古代的避讳制度
避讳是历史上特有的一种礼法制度,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废于民国。出于表达对尊长的尊重,维护其尊严的需要,其规定臣民子孙对本朝历代帝王(包括后妃)和尊亲不得直称其名,在言谈和书写时必须设法用避开或改字、空字等方法加以避开,否则就被视为不懂礼数甚至违反法律。避讳作为一种道德和伦理规范,受到法律和民间的认可。反映在起名方面就是要求臣下和后辈起名时必须遵循避讳制度。在起名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的有国讳、圣讳、宪讳、家讳。
避讳影响重大在古代大多数人都明白何为避讳且在平时对避讳都十分留心,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古人有入门而问讳的说法,就是到别人家去做客之前要探明其避讳什么,以免不小心犯了主人的家讳,惹得主人不高兴。例如诗圣杜甫一生写了近三千首诗,涉及诸多题材,但因其母名海棠,为了避母亲讳,他寓居海棠颇负盛名的四川多年却从未写过关于海棠的诗句。
避讳问题甚至会严重到改变人的命运。唐代诗人李贺才华横溢但为人言直气盛,不为权贵所喜。因此有意排挤他的人遂以其父名晋肃,应避家讳为由,反对他考取进士,原因是进、晋同音。在封建社会伦理纲常的压力下李贺未能应试,二十七岁抑郁而终。而一旦犯了国讳其后果则更为严重。例如某举子在科举考试文章中直接使用当今皇帝或本朝历代皇帝名字中的某字则意味着上榜无望,因为犯了国讳,即便文章写得再好也是徒劳无功。
避讳的种类1、国讳
国讳,是指皇帝、皇后以及皇族的名讳是举国共避的,又称圣讳、皇讳、公讳。以帝王名字的避讳最常见,也最为重要。一旦犯讳,臣民将身罹大祸。这个是全民在言谈、书写中都要小心注意的。2、圣贤讳
圣贤讳,主要是指避圣贤的名讳,避讳对象主要是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有的还避黄帝、周公之名。清雍正时规定,孔孟名讳必须敬避,尤其是孔子之名丘,凡古书中有这个字的都必须改为缺笔宇,姓名及地名中的丘必须改为邱字。3、家讳
家讳也称为私讳,即避父母祖先的名字。作为后辈,在日常言行或行文用字时要回避。因为要避讳的对象是长辈,所以是全家的家讳或私讳。在与别人交往时也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以免失礼。家讳体现了封建伦理道德并得到法律的承认。4、宪讳
宪讳是指下属官员对上司长官名字的避讳。因上司被称为大宪、宪台而得名。个别官员严令要避自己和父祖的名讳,以及同音的字。例如宋代州官田登,讳其名,他的管辖范围内都把灯称为火。上元灯节,衙役们在闹市贴告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因此就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田登的做法胡作非为,超出了避讳的应有范围。同时现代社会已经没有宪讳这一要求,在起名过程中也不必考虑。避讳的方法
为了避讳,古人通用几种方法,分别有改字法、改音法、缺笔法和空字法。
1、改字法改字法,是指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就改用与其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字。所避之字称为讳字,而改用的字称为避讳字。比如汉光帝名叫刘秀,为了避讳,就曾一度把秀才的名称改为茂才。如秦始皇父亲名子楚,因此秦国称楚国为荆蛮。因为要避讳李世民,柳宗元的《捕蛇者说》中将“以俟乎观民风者得焉”改做“以俟乎观人风者得焉”。因为避讳父亲司马谈,司马迁在撰写《史记》时避谈字,凡遇有名谈者均改称,如张孟谈改为张孟同,赵谈改为赵同。
2、改音法改音就是指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就改用与其读音相似的字音。如《红楼梦》里说林黛玉因她母亲名敏,所以她读书每读到“敏”字时便改读“密”。
3、空字法空字法是指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则空其字而不写或用空围囗、某、讳来代替。比如,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隋书》中将王世充、徐世绩分别写成了王充和徐绩。
4、缺笔法缺笔法是指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就在原字基础上缺漏笔画,多为最后的一二笔。比如,同样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唐人将世写作卅。
避讳的原则古人避讳是有一定规则的,班固在《白虎通义·姓氏》中归结过五不讳,《讳辩》中也有三不讳的讲法,归纳来说是以下八条:①讳名不讳姓: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孟子·尽心下》)②二名不偏讳。③不讳嫌名。④父已死,不讳祖名。⑤君前不讳父名: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讳辩》)⑥己桃不讳。⑦临书不讳。⑧临文不讳。在各个朝代这些规则又均有变迁。
现代起名与避讳避讳共和国历代核心领导
共和国是文明法治社会,也没有明文规定说不能与历代核心领导同名。但是毕竟取与他们相同的名字是不适宜的。例如有个小孩姓习,起名为某平,就十分不妥。这不仅是礼法上的问题,对其个人的命运也不好。
避讳古代大圣贤这是要在起名时避开古代大圣贤的名字。例如有人姓李,听从了某人的建议给孩子起名李超舜。这样做非但得不到智力和功业超过大圣人舜的效果,反而会在健康和事业上对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
以上两项起名避讳原则在现代来讲不是那么严格,现代起名最为重要的是要避家讳。避家讳主要有三条准则。1、族谱辈分字不可僭越
辈分字就是名字中代表其在家族辈分的那个字,一般为姓名中第二个字。现代社会在起名的过程中有的人对于排辈字的要求有所放松,没有像古代那么严格遵守。时代变化了,可以有妥协变通的空间。但是对于排辈的字,可以不用,但是不能乱用,要严格遵守家族的规矩。例如有个孩子属于克、建、功、勋的“勋”字辈,起名时可以不用这个勋字,但也绝不可以用克、建、功中的任何一个字,否则就是乱了辈份,违反了礼法,会在生活中造成很多的困惑和不便。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2、避家讳坚持二名律
关于避讳,唐代文学家韩愈写了一篇《讳辩》,他在其中为李贺遭到众人以避讳要求其不得参加科举考试的不公平辩护。韩愈在《讳辩》文中提出了关于避家讳的两条重要原则,分别是“二名律”和“嫌名律”。所谓“二名律”是指名字的两个字不必都避讳。例如孔子的母亲名“征在”,按照避讳的要求,孔子在说到“征”字的时候不能连用“在”字,说到“在”字的时候不能连用“征”字。但是如果不是连用“征在”,是没有避讳的问题的。具体到我们现代的起名就是,后辈起名的时候名字里的两个字可以也只可以重复长辈名字其中的一个字。当然,这个可重复的字绝对不包括长辈的辈分字。根据二名律,长辈名字中用过的字,除辈分字必须严格按照辈分排辈以外,其余的字仍然可以重复使用。比如,陈大龙的儿子可以叫陈小龙,李康的儿子可以叫李小康。但是,这种使用必须遵守顺势而下的原则,绝不可逆流而上,也就是说,陈大龙的儿子可以叫陈小龙,但是,陈小龙的儿子不可以起名叫陈大龙,否则,就会儿子比父亲大,就违反了天道人伦。所以,陈小龙的儿子,只能比小龙还要更小,叫陈微龙。当然这只是举例说明二名律。3、避家讳坚持嫌名律
《礼记》上说到“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例如“雨”和“禹”不属于避讳的范围。具体到起名就是后辈起名避讳不避用与长辈同音的字。假如父亲叫王长永,儿子叫王翔泳,永和泳属于同音字,这种情况不算犯讳。同理,后辈起名与其余亲属长辈的名字遇到这种情况,都不属犯讳。不过,如果儿子起名叫王常泳,虽然说不避同音字,但父子之名两个字都属于同音字,读起来两个名字完全同音,这就违反第一个定律二名律,所以也是不合规矩的。由于人较为重视家族,在起名时往往要求兼顾到所有的家族成员,甚至要避开同辈的家族成员。而式的家族成员数量都是相当庞大的,在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以前,有七八个子女的家庭是很常见的,对于这样的家族,如果一个新生儿出生,起名的时候,就会发现有很多字都由于众多长辈的原因而被排除了。特别是本来避讳只避自己本家族的讳,现代社会讲求男女平等,避讳的时候要避男女双方两个家族的讳,等于把避讳的范围整整扩大了一倍。如果又兼顾到同辈的名字,就相当于为起名设置了很多的前置条件,甚至是制造了局限。
另外汉字有一个特点是同音字较多,一个汉字,同音字少至十几个多到过百个,假如以每个字的同音字有大概一百个字来计算,如果要求同音字不能用,实际上三千五百个左右的常用字里面可以供选择的并不多。例如一个家族比较大,有比较多的长辈,可能就会有较多的禁忌字,如果要求这些禁忌字的同音字都不能用,且又要求不能用生僻字,这样的话仅仅是从避讳这个方面就极大程度限制了起名的选择范围。如果再结合玄明居士起名遵循的命理五行以及读音、寓意、出处等方面的要求,就相当有挑战性了。现代起名过程中,家讳是最重要最需要考虑的。在起名的时候玄明居士通常都要提前了解清楚客户朋友对于起名有什么字是要避开的,这既是为了避免浪费功夫,更是为了对客户朋友负责,向客户朋友解释清楚。因为对于起名的追求,客户朋友不肯降低标准,玄明居士自己也不愿意降低标准,永远坚持最高的追求。
起名的追求与标准以上是玄明居士对现代起好名字在避讳方面总结提出的几个原则。具体实践中应该怎样掌握使用好这些原则,需要起名的人以扎实的文字功底结合具体名字的构成灵活掌握。而避讳只是起名的一个方面,起名如何结合命理提升命局层次改善命运,怎样做到优美新颖则是起名的其它方面的追求。为人父母,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