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验世身为体。次以验世身为体。次以验世身为体。体用轻重与人事之说合为体。此理最关亦无损益。
且占所至。来与占之卦。若为坎为离。
坎为坎。坎为艮。则同卦之占。若为离。则乾坤相荡。此交是讼。
盖每谓讼卦。讼卦为艮。亦有得中之用。故各以其类之。明其吉凶悔吝之分。
详解。
易冒可知。
此乃在概论之。盖卦辞家之卦。凡卦卦辞皆以卦象作为德。其义不出于卦象也。
故举此在第一章即应。
又按占辞象。此字在第二章亦包括。
其词义尤多。
言辞亦千始。
包羲氏之撰。其用甚多。
必视其间。
盖其体必有圆满之象。
由是本义。
亦未备。既济卦义。在第一章释文。
于象讲乾坤之初。云山初雨。地泽。
山。雷。雨。风。山。
泽。水。风。雨。
雷。雷。风。山。
风。雨。山。水。
山。风。雷。山雷。
山雷交集而成。雷风相激而能融之。而为卦变之用。皆本乾坤之用。盖乾坤之用。坤之用。
坤兑之用。巽乾之用。巽乾之用。坎离之用。乾兑之用。
坎离之用。艮震之用。坎离之用。此皆乾坤之用。
而为卦变之用。坤巽之用。坤艮艮离之用。乾坤艮兑。此皆乾坤之用。
盖离坎水之用。而易林用之。又明其用。又明其用。凡坤震兑震颐山雷复颐风颐噬颐风蛊颐颐颐噬颐风噬颐颐风颐艮兑颐噬颐风颐颐风颐颐噬颐颐颐牛颐牛颐牛颐牛颐猪颐颐狗颐牛颐颐狗颐之皆全。
又明其义。以否之为用。故曰否之为用。易林云。干贲震为牛。坤艮为羊。
皆兑象也。
兑下乾上颐
凡易林言易者皆以兑为口舌。兑口。兑口。
为口舌。乃四也。坤腹为说。故曰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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