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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渊平》、《三命通会》等子平经典中,每一本书里都有论述官杀混杂的章节,这在极重文辞精简的雕版印刷的时代里,凭此一点即可见官杀混杂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了。

然而,在现代流行的命理书里却几乎都没有论述官杀混杂的问题。为呢?因为这些书的作者基本上都是所谓的“平衡用神”论者,他们只注重八字五行的平衡问题,不管八字格局的成败高低与清纯驳杂等问题,认为只要身旺就不怕官杀混杂,只有身弱时才怕官杀混杂。其实质也不是怕官杀混杂,而仅仅是怕日元担不起官杀。

《万金赋》云:“官星怕逢七杀运,七杀犹畏官星临。官杀混杂当寿夭,去官留杀仔细寻。留官去杀莫逢杀,留杀去官官莫逢。”看看,这里也是直说官怕逢杀,杀怕逢官,官杀混杂了就会寿夭,所以务必仔细考虑官杀去留的问题,话中毫无身旺可混的意思。

《三命通会》在“官杀混杂”一篇里还明确指出:“人命官杀俱有谓之混杂……身弱官杀混,多贫夭。身旺有制亦好,无制,成印局化杀亦可。”瞅瞅,明明说身旺也要有制化嘛!因为有制化才能去除混杂,使官杀纯粹,格正局清。否则,即使是身杀两停的八字,只要官杀混杂,格破局浊,就没有富贵可言。可见,《滴天髓》的原注者与任铁樵均没有抓住官杀混杂的实质性问题,他们所说的什么官从杀、杀助官、身旺必要官杀混杂一类的白话,是有悖于子平本义的。

且看官杀混杂的具体问题。官杀在情况下可以混杂,在情况下不可以混杂呢?《三命通会·官杀去留论》说得很清楚:“盖言柱中官星七杀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杀,或月上见杀时上见官,或四柱叠见……又曰:年月日时,或有四位官四位杀,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杀则存其杀,宜仔细分别。若两停无轻重,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去留不清,乃为混杂。”就是:在官杀分别居于月干与时干,或四柱官杀多透的情况下,才属于官杀混杂。也就是说,当官杀透在年、月两柱时,不管其是否“同流共派”,此时只要时干不透官杀,就不以官杀混杂论。还有,在年月日时有几个官杀时,要以透干者(即明者论,透一官则以官论,透一杀则以杀论,尽管地支有几个官杀而不以混杂论。倘若官杀齐透,且均有力,难分轻重,则要看八字是否有字去留,或去官留杀,或去杀留官,即以所留者论。若无去留,则以混杂论。后人将《三命通会》上的这段话编成几句歌诀,即:“官杀相连(即年月相连当论杀,杀官混杂各分垣(即年时各分。露杀藏官而论杀,藏杀露官只论官。留官去杀莫遇杀,留杀去官休见官。格中唯有忘杀贵,杀官俱去不成权。”注意:这里并没有杀重了就官从杀,官轻了就杀助官,身旺不怕官杀混杂之类的说法。

再看如何去留的技术问题。当官杀混杂时,是去官留杀还是去杀留官呢?《三命通会·官杀去留论》云:“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杀孰重孰轻,透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看伤官食神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意即:去留时,要考虑官杀本身的轻重以及食伤克制官杀的力度。要去掉根轻又受克合者,保留根重而受克轻者。

此外,还要考虑在官杀逢合的情况下,是合官留杀或合杀留官的问题。“官杀去留论”接着说:“合杀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官留杀,合去是去杀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杀,有丁火克辛官,此是去官留杀。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杀,是官杀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杀,是去官留杀。上是羊刃合杀,此是伤官合杀。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杀,若甲申日以申为杀,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杀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杀……”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官杀混杂而又有劫刃合杀的时候,只要有伤官克官,就都以去官留杀论。若无伤官克官,有字合杀,就都以去杀留官论。

在日元为阳干时,其食神既能去官,也能留官;其伤官则只能去官,不能留杀,必须得有阳刃合,才能去官留杀。譬如甲日元以辛为官,庚为杀,若官重杀轻,得丙火一位食神克去庚金七杀,与辛金正官相合,这就叫去杀留官。若杀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官星,再得乙木劫刃与庚金七杀相合,则谓之去官留杀。

在日元为阴干时,其食神只能去杀,不能留官;其伤官则既能去官又能留杀。即如乙日元以庚为官,辛为杀,若官重杀轻,得一位丁火食神,克去辛杀,则乙与庚合,谓之去杀留官。若杀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则谓之去官留杀。

官杀去留用一句话说,就是在官格能成立,杀格有破坏的情况下,就去杀留官,反之则去官留杀。

下面,我们用实际命例来检验检验这套官杀混杂的理论,例一、某男命:

官劫日杀

戊壬癸己

申戌亥未

大运: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

月透正官,时透七杀,无字去留,官杀混杂。虽然官有印化,杀有食(亥未拱木制,但因食伤不显,则不能去杀留官或去官留杀,故以破格论。同此八字者有二人,均于甲运(合杀留官读过几年书,然后终止学业,一个做小摊贩,一个则长期不务正业,境遇违心,名利乖张。

这样的结果,“平衡用神”论者可能会说原因是日元弱了,担不起官杀。可是,陈宝琛命:戊申壬戌癸巳甲寅。与之相比,日元不是更弱吗?然而命主却是科甲出身的礼部侍郎,太傅。再看林柏榕的命:丙子戊戌癸巳乙卯。日元弱得快掉气了吧?可是命主却是台中市的市长。还有一个女命:戊子壬戌癸巳癸丑。大运逆行火乡,日元也不旺吧?可人家还是个副厅级官员呢。可见,官杀混杂本身就是一种破格的表现形式,与身强身弱没有直接关系。

例二、某女命:

劫官日杀

丙壬丁癸

辰辰巳卯

岁岁

大运:辛卯庚寅

月官时杀,无字去留,破格。辛卯、庚寅运,财星盖头克印星,财坏印,会因财放弃学业,因情损坏名声,为利坐牢。实际情况为:命主岁即出外打工。岁壬申年开始与有妇之夫。岁丁丑年与此人南下开店。岁己卯年己土触怒官杀来攻身,东窗事发,双双锒铛入狱。岁壬午年壬水制丙火,庚金生官杀,印星不透则不能直接化官生身,官杀齐来猛克日元,故命主被判处极刑,其夫被判死缓(次年病死狱中,其弟被判年徒刑。

岁正值寅运,寅卯辰三会印局生身,壬午年寅午合火,说日元身旺恐怕是没人反对的。按《滴天髓》原注者的观点,癸水七杀无根,属于杀助官,不算官杀混杂,没有不吉之处。若以任铁樵的观点看,此命身旺就喜官杀混杂,逢庚寅运壬午年就应该只有好事没有坏事。然而,命主又何来塌天大祸呢?

例三、两个男命:

甲:印杀日官

丙甲戊乙

申午午卯

乙:杀食日官

甲庚戊乙

申午午卯

此甲、乙二造的地支完全一样,日元旺衰的程度近于相等。两造的天干也都有官杀混杂,区别只是甲造无食神清格,属于破格八字,而乙造有庚金食神去杀留官,保住了官印格。虽然印重官轻,无财生官,格局不高,贵气不大,但成格破格的区别在现实中却很明显。

甲造命主读书差劲,混到高中毕业后就一直在中晃悠,多数时间是在街头巷尾摆摊算命。钱财鲜聚,婚姻破散,谋不随心,生不得意。

乙造命主则学业有成,一直在某中学任教,职为教务主任。婚姻平稳,家境小康。

通过对上述几个命例的相互对比与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官杀混杂会破坏格局,若无食伤或劫刃清格,不论身强身弱,命主就都会是没有富贵可言的所谓“贱命”。那种“杀重矣,官从之;官重也,杀助之”以及“身旺者必要官杀混杂而发”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既不合子平命理,也通不过实践检验。

俗话说得好:“书读百遍,其理自现。”只要我们再细读几遍“官杀混杂去留杂论”一文,就会发现有两个问题是该文尚未谈及的,第一:在官杀多而不透干时,是否以混杂论?《三命通会》里只说“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杀则存其杀”,并没有官杀都不透干时当以论,算不算官杀混杂?第二:在外格中有官杀混杂时,是否同样以混杂破格论?这两个实际问题在《神峰通考》、《子平真诠》和《子平管见》、《金吊桶秘笈》等书中,均没有明确答案。

至此,那句“观三命不可以官杀混杂为贱论”的话就好理解了,其意不是说官杀混杂没问题,而是说像丁亥造那种外格和甲午造那种官杀多而不透的八字,不以官杀混杂论,不要见其有官杀混杂就断其为贱命。

,我们接着看看任铁樵所举的余下三例“官杀混杂格”:甲子乙亥己巳丁卯;丙辰丁酉庚午戊寅;戊午己未壬申辛亥。此三例的共同特点是年月干均为官杀,按子平命理论,这叫“官杀相连只论杀”,不以官杀混杂破格论,所以三个命主个个事业有成,名利两优。其原因并非身旺不怕官杀混杂,而是官杀相连不以混杂论,任氏不知此理,居然还创立出一个“官杀混杂格”来,子平泉下有知,定当摇头而太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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