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站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通知》,根据部统一部署,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山东省厅车管所委托部交通科学研究所对各市申报的科目二、三汽车类考场进行了重新验收,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各支队负责本市理论考场检查验收。最终,个理论考场、个驾驶技能考场、个道路驾驶技能考场验收合格。
其中,在济宁这家考场考科目二有效。
在济宁这家考场考科目三有效。
根据规定,驾驶人考场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省级机关交通部门验收合格,方具备合法资格。不在公布范围内的考场一律停止使用,已发放的考试计划予以调整至其他考场,严禁直接取消考试。不具备考场资格但仍违规进行考试的,该科目考试成绩不具备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由支队承担。
附: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汽车类考场(科目二名单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汽车类考场(科目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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