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命先生,算是一种社会现象,由于算命行业水准参差不齐,在现在多数人看来算命先生都是、游手好闲的小文化人。
他们或许粗通一些《周易》知识、对外号称懂八卦、会看手相面相、能解灾避祸,并以此招摇撞、凭三寸不乱之舌经营算命生意而赚钱。
但是对于算命所得的钱,有人认为应当属法所得,应得予以没收。
那么,对于盲人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呢?人民有答复:
▉答复
盲人死后遗留的财产,没有没收的法律依据。
一、正在进行非法活动之当时,对其所得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四款“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或取财物”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或者为提供条件的”,对这两种行为人予以或罚款。
据部法规局、政策研究室的同志解释,是指正在进行非法活动之当时,对其所得予以没收,对其其他财产则不予追缴。
二、无证据证明其财产属于算命所得
事实上无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证明盲人死后遗留这笔财产都是“算命”所得。据此,对于盲人遗留的存款和其他财产,应视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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