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真鉴 十四

八字真鉴 十四

命理守恒和新的模型,可以解释一系列传统命题:
1,“吃亏是福”。按照命理模型理论的解释, “获得”是命理模型的消耗指标,而“吃亏”则正好相反,。例如,抑制木炭的燃烧速度,则必然延长它的燃烧寿命。由于命理常数的存在,“吃亏”所产生的某些要素值的减少,必然导致其它要素值的增加。这里所谓的“福”,是指的某种属性的转移,而不是总量的增加。命理与宿命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宿命否认这种转移的可能性,而命理则肯定它。人的生命的积极意义,在于让这种转移更具有价值。

2,“破财免灾”。按照五行生克理论的解释,“灾祸”是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必然现象。宿命的观点认为灾祸是不可避免的过程,然而,依照命理模型理论的解释,灾祸虽然不可以避免,但却具有转移的可能性。“灾祸”是某种命理要素的一种值的改变,通过将这种值的改变,转移到钱财方面,也就是“富”的减值过程,则可以达到某种消灾的目的。

3,“贪财坏印”。以公职人员为例:如果一个公职人员的命理常数一定,但在钱财上过于贪婪,即所谓在“富”上获得过多,则必然拖累其在“贵”上的命理数值,也就是降职。严重的甚至会损害到“寿”的数量,或者损害到其它的命理要素方面,这是显然的道理。等等。

命理模型需要一个完整的命理要素集合。古代命理常用的要素前面已经提及,它们是:妻、财、子、禄、富、贵、福、寿、父、母、兄、弟。其中“富”与“财”,“禄”与“贵”相互重迭,福可代指荣辱、顺逆,较为抽象。

《子平真诠评注》沉孝瞻:“大凡命中吉凶,与人愈近,其验益灵。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财子禄,四事并论,自此之外,惟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所以提纲有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参照各种理论,我们有: 命理要素集:妻、财、子、禄、福、寿、父、母、兄、弟……。

当然,专业人士会全面理解各要素的含义。例如兄弟包含姐妹的内容,父母包含叔伯姨姑的内容,寿包含身体、疾病、夭折的内容,妻包含妾、情人、异性的内容,等等。前面已经们给出过一个包含六要素的模型,是理论模型的简化版本。由于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属性不同,例如寿的单位是年,财的单位是元,子的单位是个,所以,要素之间具有独立性。换句话说,六要素模型是一个六维空间模型。人的一生的发展,大致就在拓展这个六维空间。

一块木炭的质量很好,但是重量太少,那么,它的火焰燃烧的时间就有限。相反,如果它的质量一般,但是重量很大,那幺,虽然燃烧的效果一般,但是它的燃烧可以相对长久。木炭的重量好比是人的命理常数,它是总量的概念;火炭的质量好比是人的命理要素,它是结构的概念,也就是格局。

总量恒定,意味着模型右边的要素之间是互为因果关系,或函数关系。当某一个要素发生变化,则必然导致其它的要素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是命理与宿命之间的本质区别。宿命的概念将方程的右边看成是恒定不变的要素的总合,相反,命理将方程的右边看成是可变要素的总和。总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控制我们的基本命运。

有些著作,例如袁树珊在他的《润德堂手稿》中,时常对案例的子嗣进行肯定的推论,这是无法理解的。不同的社会阶段,或者不同的社会环境,子嗣的数量是大不相同的。难道在禀赋上有如此清晰的标识吗? 如果不是这样,那幺,子嗣就是一个可变的要素。或许,先天的标识只是一种可能性。由命学常数的恒定性质可知,子嗣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其它要素的变化。同理,其它要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子嗣的数量,怎幺可以对子嗣的数量进行绝对的评判呢?

还有些著作,例如林庚白在他的《人鉴.命理存验》中,时常对案例的寿元进行肯定的推论,这也是难以理解的。实际上,他的推断大多数是不正确的。林白庚的案例,大都是些显赫的人物,如曹汝林、梁启超、章丙麟,等等。这些充分拓展了自己命运空间的人物,其命理要素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调整,难道可以对他们使用常规的理论进行推论吗?

命运的展开首先是由命理模型来解释的,而命理要素的展开,是由格局学说来解释的,例如富格、贵格,或是富贵双全格,等等。 《渊源集说》:“身弱徒然入格,纵发早亡”。 发,可以理解为发展,指的是在富贵。入格,是具备了富贵条件的意思。身弱,表明日元失令寡助。身弱不胜财官,恃强所得必然招损,这是命理常识。所以说“纵发早亡”。“纵发”,说明命弱时也可以发;“早亡”,则需要付出寿元的代价,这里讲的是富贵与寿元之间的消长,或者说调整和转移问题。
按照传统的命理分析,身弱是不可胜任财官的,也就是说,日元弱的人,理论上是不可能“发”的。《渊源集说》讲“纵发”,则说明命运是可以违反命理常识而产生变化的,这时候,只能用“早亡”来描述。“早亡”不是传统命理分析,而是命理守恒的规定。实际上,按照守恒分析,纵发也不一定早亡。因为人一生除了财之外,不光是寿,还有妻、子、禄,等等,可以互相转移。另外,财来财去,正负为零,也不一定伤及寿元,所谓“破财免灾”,就是这个意思。 财富厚的人,多资助他人,或捐助些慈善事业,理论上是对自己,有利而无害。所谓阴德,无非是讲人的付出,终究对人的总体命运来说,包括宗族,具有隐秘的益处。这种无法指明的回报,人们称之为“阴”。

《金玉赋》说:“八字无财,须求本分;越外若贪,必招凶事”。无财,是禀赋贫寒的意思。贫寒者求富,也是人之常理。但是,思之太过,则称之为贪。贪则可以突发,那就是“越外”,所以“必招凶事”。贫寒属于命理要素“富”的范畴,贫寒是指“富”的量值低下,这里讨论的是先天获得的“富”的空间数值较小的情况。如果后天不适当地增加自己“富”的量值,必然引起其它要素的调整要求,而且是向下调整。所以说“必招凶事”。“凶事”的对象是泛指,是除了“富”以外的所有命理要素。不当的拓展“富”的空间,必须以降低其它命理空间为代价。

《论兴亡》说:“如有高见明识,知进退存亡之机,而保其身者,虽官禄逢伤,六亲免祸,亦当自己受恶疾而终者矣”。这一段谈的是伤官见官的情形。高明者,说的是知命之人;进退存亡之机,说的是命理要旨。纵然是知命的高人,也不能避免灾祸的降临,只不过可以在财官、六亲、身体和寿元上进行调整和转移罢了。不可避免,不等于是宿命。主动进退,以图存亡,这才是命理存在的意义。
《子平真诠评注》原序:“人能知命,则营竟之心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 营竟之心,本是常理。有了营竟之心,人们后天可以奋发图强,实现理想。社会在竞争中,不断拓展人们命运的相对空间。同样的命造,在不同的文明之下,其现实内容是不相同的。换句话说,命理常数在更大的尺度上,是社会文明的函数。 非分之心,确不可要。有了非分之心,则命运的调整将失去控制,命理的空间结构将失去平衡,紊乱和崩溃将不可避免。
任铁樵在注《滴天髓.何知章》中说:“倘使富人无子,能轻其财与亲族之中,分多润寡,何患无子哉”? 这句话的意思很明显,后天行为的取向可以影响人的命运。轻财与得子,是消长关系。
任铁樵又说:“然散财也有功过,散财于僧道,有过无功;散财于亲族,有功无过。修德获报,人事原可挽回;作善降祥,天心讵难感召”。 修德、作善,如果是真的付出,则一定会有回报。所以说:“人事可以挽回”。至于散给僧道或者亲族,似乎是对所散之财的进一步考察。任铁樵的意思是说,能够带来更多“善”的付出,可以挽回人事的不足;而那些不能够带来更多“善”的行为,则达不到这个目的。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能够带来“恶”的付出,不但不能得福,而是得祸。

不过,这种因果推论是否成立,需要理论来证明。善恶报应之说,有价值倾向,而命理讨论守恒问题,与价值无关。进一步说,命理体系,与价值无关。比方说,一个富贵的命,在命理分析中是上格,但格局的高低与人的品行并无关系。进一步说,格局与时代、文化、家庭、品行,等等,也没有关系。在任何地方、任何时代、任何出生的人之中,都会有富贵的格局。

任铁樵有若干案例,可以作为本章主题的左证。

案例一:

四柱: 癸卯 甲寅 丁巳 己酉
大运: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任铁樵批:“此造财藏煞露,煞印相生,似乎贵格,所以祖业二十余万。不知年干之煞无根,其菁华尽被印绶窃去,不用癸水明矣,必用酉金之财。盖头覆之以土,似乎有情,但木旺土虚,相火逢生,则巳酉不会,财不真矣。一交壬子,泻金生木,一败如灰。至亥运,印遇长生,竟遭饿死”。

用财,在这里就是用金。初运癸丑,巳酉丑金局,用神三合,祖业二十余万。但是,此命为什幺过不了庚戌呢?庚戌以后,运转西方,用神之地,眼看就要好起来,命却终在亥运,且年纪尚轻,看来他提前耗尽了自己的“量”。因为水运虽然不佳,但是也决非恶运。水运虽然生木,但也降火护金,何至于如此呢? 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那二十余万祖业是祸根。显然,按照守恒原理,如果没有这份祖业,此命显然将发迹于庚戌运之后。

案例二:

四柱: 庚辰 乙酉 丁丑 乙巳
大运: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任铁樵批:“丁火日元,时逢旺地,火焰金迭,似乎富格。不知月干乙木,从庚而化,支会金局,四柱皆财,反不真矣。祖业亦丰。初运丙戌丁亥,比劫帮身,财喜如心,戊子己丑,生金晦火,财散人离,竟造冻饿而死”。

财多身弱,用神在火,喜神在木。己丑运之后是庚寅,就是喜神之地,但是他却过不去。己丑是中运,如何就过不去呢?显然,“祖业亦丰”,可能是他命运的杀手。

案例一身强,案例二身弱,所以,这里的命运衰败,寿命夭亡,与身强身弱没有关系。两者显然是提前消耗了自己的“量”值,按照守恒的原理,他们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假如他们天赋又薄,那就只好缩减寿元一条路了。

案例三:
四柱: 壬申 戊申 庚辰 甲申
大运: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任铁樵批:“庚金生于七月,地支三申,旺之极矣。时干甲木无根,用年干壬水,泻其刚杀之气。所嫌者,月干枭神夺食。初年运走土金,刑丧早见,祖业无垣,一交辛亥,运转北方,经营得意,及壬子癸丑三十年,财发十余万。其幼年未尝读书,后竟知文墨,此亦运行水地,发泄菁华之意也”。

此例也是中年运为喜用之地,不但发达,而且长寿,可能与“初年运走土金,刑丧早见,祖业无垣”有极大关系。既然早年命运窘迫,那幺,按照守恒原理,他对“量”值的消耗,就集中在中晚年了。

案例四:

四柱: 壬戌 戊申 庚寅 丙戌
大运: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任铁樵批:“庚金生于七月,支类土金,旺之极矣。壬水坐戌逢戊,枭神夺尽。时透丙火,支拱寅戌,必以丙火为用。惜走四十载金水之地,所以五旬之前,一事无成。至甲寅运,克制枭神,生起丙火,及乙卯二十年,财发巨万。所谓蒲柳望秋而凋,松柏经冬而茂也”。既然“五旬之前,一事无成”,那幺,依据守恒原理,此造后运东方木地,喜用之神,必然奋发。 以上数造,都是禀赋了较大的“量”值,前两造消耗在前,衰败在后;而后两造坎坷在前,辉煌在后,理应如此。这些案例也足以警世:财富于子孙,未必都是福。

按:转贴此篇文章的目的是让大家在学习命理的过程中,要辩证学习得失吉凶之象,由于同样同时的八字,由于出生环境,发展的趋势则不同,最后他们的人生历程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提示我们在平时的预测中,不要去套用,要辩证信息来源,一个八字到手,印星不吉,不一定是学业,也可能是母亲。最近我遇到一例,印星为忌,我断此人有文凭不理想,但对方说是财经大学毕业很理想,我当时有点想不通,我接着补充,你母亲不吉,对方说怎么不吉?你自幼离母不和母亲在一起。对方说是父母离婚。这就表示得失对立。大家在研究八字时,一定辩证对待,不可千篇一律,套用断语。相同的八字,他们的人生趋势是相同的,但在一些细微的琐事上,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出生空间的不同,他们的人生存在差异就很正常。相同的八字,父母、妻子、儿女不同,人生的历程就不同。

第十一节 时辰的确定

时辰的确定说法很多,现在还有好多人总结了全国各地的时差换算,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我翻阅了大量的历法书籍,发现历法的确定经过一个漫长的历程。首先大家应该知道我们应用的是历法,在古代是由钦天监,也就是天文台所制定,是根据星体的运转而定。不是以某个人的个人意见所更改。我们从古至今应用的太阳历,是以地轴为中心的确定时间。并不象某些大师那样,在预测不准确的情况下,而随意更改出生时间。在某书有一例为:1972年3月14日辰时:

财 杀 日 枭
坤例 壬 甲 戊 丙
子 辰 子 辰
大运: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2 12 22 32 42
1975 1985 1995 2005 2015

命主从2岁9月18天开始行大运,于每一交运年的一月二日交运。

此造戊子日元生辰月,乙木当令不以旺论,何况月令辰土又不透出,地支双财,天干有甲木克制,幸通根时支,戊土弱以扶抑格论命以印比为用。天干甲木为忌,壬生甲是命局最凶的组合。在壬寅大运忌神甲木得根,94年甲戌流年,壬水生甲木,戌土用神受制,此年应凶,是很简单的分析。

在当时由于此人没有断准,反而断94年大吉,是因为没有把四墓的性质搞懂,而说此八字时辰不准,又弄一通风水,都是自己在胡编。大家学易多年,有亲身经历,在论命之中,你根据日主提供的时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是准确的。我在实际教学中,全国各地都有就以他们提供的时间为准,基本都是准确而不需要更改。

现在好多人对全国的时间根据地域不同进行太阳时的划分,我个人认为是没有用的。易曰“《易》之为书,也不可远;周游六虚,变化不居,不可为典要,谓变所适”。历法的更改不是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它是进行时间统一的一种手段。历法在历史的长河中,变化了不知多少次,我们以什么年代的为准?我们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应该以这个的历法来预测,故易曰“不可为典要,为变所适”。
 

《八字真鉴》目录

1.八字真鉴 一
2.八字真鉴 二
3.八字真鉴 三
4.八字真鉴 四
5.八字真鉴 五
6.八字真鉴 六
7.八字真鉴 七
8.八字真鉴 八
9.八字真鉴 九
10.八字真鉴 十
11.八字真鉴 十一
12.八字真鉴 十二
13.八字真鉴 十三
14.八字真鉴 十四
15.八字真鉴 十五
16.八字真鉴 十六
17.八字真鉴 十七
18.八字真鉴 十八
19.八字真鉴 十九
20.八字真鉴 二十
21.八字真鉴 二十一
22.八字真鉴 二十二
23.八字真鉴 二十三
24.八字真鉴 二十四
25.八字真鉴 二十五
26.八字真鉴 二十六
27.八字真鉴 二十七
28.八字真鉴 二十八

29.八字真鉴 二十九

 

30.八字真鉴 三十
31.八字真鉴 三十一
32.八字真鉴 三十二
33.八字真鉴 三十三
34.八字真鉴 三十四
35.八字真鉴 三十五
36.八字真鉴 三十六
 

37.八字真鉴 三十七
38.八字真鉴 三十八
39.八字真鉴 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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