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真鉴 十三

八字真鉴 十三

第十节 能量守恒与信息变化
能量守恒与信息变化是所有预测者面临的最大考验。按照命理原则相同的八字应该是信息相同,可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往往不是这样的,这就涉及到能量守恒与信息的变化。有些人,他们的出生时辰相同。在这些时辰相同的人中,有一些人,他们后天的命运很相似,另一些人,他们后天的命运不那么相似,还有一些人,他们后天的命运,则相去甚远,这是难以理解的。理论上说,命理推论,对于同一个时辰,应该只有一个答案。传统的命理学相信,人的生辰与命运之间具有严格的对应的关系。依此推论可是,假如我们面对几个,甚至更多的同辰的案例,我们有多大的把握去用同一个结果来解释所有人的命运呢?我们总不能为同一个生辰准备若干不同的结论吧? 命理学研究的是人的出生时辰,而与具体的个人特征无关。换句话说,命理学研究的是人的时辰特征,而不是个人特征。只要时辰相同,理论上说,他们就应该具有同样的命理学结论。如果我们为若干个同辰的人,准备若干个不同的结论,就等于说,我们为同一个人,准备了若干个结论,这是可以接受的吗?显然,对于一门学科来说,这是基础研究的内容。通过对命理学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我们可以获得一系列全新的发现。从研究方法来说,同辰是一种理想条件。使用同辰的案例,在逻辑上就控制了时辰的变项。换句话说,当时辰不变的条件下,我们可以观察人们的命运是否也不变?如果我们发现,同辰的人可以具有不同的命运结果,那幺,传统的命理学的基础理论,就需要反省。正是由于存在着同辰的人之间,包括孪生之间的命运存在着差异,所以命理学长期受到各方面的质疑。道理很简单,同辰,包括孪生,具有完全相同生辰,理论上,按照时辰与命运的对应关系,这些人应该具有相同的命运,至少也应该极为相似。如果发现同辰的人之间存在着命运差异,有时,这种差异还颇大,这就形成了对命理基础理论的巨大挑战。实际上,在命理学中,学者常常使用模糊的手段,来回答类似的问题。概率策略就是其中之一:比如说,命理推论的准确率为“十之八九”,等等。显然,命理学界是承认命运的差异的。可是,谁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下面的研究,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的背后,隐藏着若干极其重要的理论奥秘。
案例分析 《命理用神精华评注》(王心田原著、钟义明评注)中有一个案例: 四柱: 癸酉 癸亥 丁丑 壬寅
大运: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王心田:“此命一式二人,一为银行行长、一为中等商业帐司。然而行长生有二子,帐司则无子。推此八字,子息本少。何以一有一无?莫非妻妾分上,或阴阳宅之关系也。不过成败方面,以个人之命为主。子息非一人之能力,是故有应、有不应者也。然,应验居多。此二人,寿元亦不同。帐司亡在巳运中,尚可理解。盖巳酉丑会金局,而伤寅木用神。衰火之根既被损,岂不亡哉?行长亡于丁初,正在佳运之中,莫非亦在宅基及心田之关系也?所以谈命最不易定寿元,于此可见一斑”。

借此案例,我们可以对以上事实作出若干讨论:二者相似之处:事业,命理称“禄”,同为金融高层主管。 二者差异之处:子嗣,命理称“子”,一个两子,一个无子;寿元,命理称“寿”,二者相差至少5年以上。在妻、财、子、禄、寿等项,以上两人,除了“禄”项具有相似以外,其余诸项完全不同。
下面作个假想实验:如果将上面二人的生辰,先后交给同一个分析师去分析,难道这个分析师可以对同一个时辰给出两份不同的答案吗? 1,如果这个分析师给出的是同一个答案,那么,说明命理学的推论方法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这两个人的命运存在着显着的差异。 2,如果这个分析师给出的是不同的答案,那幺,说明命理学的推论方法是前后矛盾的,因为同一个时辰,可以看成是一个人。我们总不能说一个人的命运,既是这样,同时又不是这样吧?

命理研究的是命运

而上面的案例表明,即便是同辰的人也会存在不同的命运。显然,生辰与命运之间,并非存在着严格的,或者说是唯一的对应关系。强调展开的惟一性,是古典命理学的基本特征,但却是一个错误的观念。由于传统命理强调命运展开的惟一性,从而与宿命理论划不清界限。对同辰现象的研究表明,人的生辰与命运之间,可能蕴藏存在着一种新的命理原理,即总量守恒。由于上面的案例中,两人具有相同的生辰,他们具有相同的禀赋,因此他们理论上共同拥有某种相同东西,而且可以用量的概念来表达。这个量,纪晓岚称之为“禄”。 在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同生辰的人可以存在命运上的差异,但是,相对的差异可以通过补偿机制,使其遵循守恒定律。

上例中的行长,其社会地位高于帐司并且子嗣得意,但是,命运通过给予帐司寿元的补偿过程,保持一种守恒关系。总体来看,各人的“量”却保持一种平衡。显然,守恒定律调节的是命运的结构。上例中的命理结构重点是地位、子嗣、寿元,等等。行长与帐司的命运,就是选择不同的结构的过程。这样,我们的研究表明,命运并非是时间的一元函数。上例中的两个人,可以看成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的不同表现。也就是说,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有不同的命运。

守恒定律导致命理推论的多元化发展,显然,它允许命运后天的可变性。所有命理元素,与时间一样,都是变动因素,在某种量值一定的条件下,人有可能选择自己的命运。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四柱,日元强旺,局中财气虚弱,那么请问是钱财的问题?或是妻子的问题?或是父亲的问题?因为财的要素与妻子、父亲以及钱财是处于同一个命理项目之下,概率各占一部分。即便是加上宫位理论,也还是存在不确定性。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的人,即便生辰完全一样,他们的问题也会不同,更何况那些生辰不同的人呢?命理是一个抽象程度极高的理论集合,例如上面提到的“财”的概念,是“父亲”、“妻子”、“情人”、“异性”、“钱财”,等等概念的抽象物。逻辑上说,把“财”的概念推论到“妻子”,或者“情人”的过程,是概念具体化的过程,可以用还原的概念来描述。

命理学目前还没有一种有效的推理方法,来起到还原的精确目的。如果推论者在此情况下,非要在具体的概念中进行还原推理,那么,命理就成了概率。冒险是江湖术士的手段,它引导了社会大众的神秘心理。实际上,与命理一脉相承的中医,也需通过望、闻、问、切,等辅助手段,然后才能确诊,更何况命理推理呢?

《三命通会.论女命》说:“若夫星不旺,或受克制,必嫁夫迟,或嫁夫不明,或夫不济事,或有外情”。这里,有几个“或”字,表达的是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很清楚,《三命通会》所表述的是或然关系,什幺叫或然关系?就是逻辑上的概率关系。如果强行选择其一,来进行概念还原,也就是从“或”中选择一个,就是概率冒险。

从理论上讲,“夫星不旺”,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是一个指向丈夫的贬义的统称。而将这个统称可操作化的结果,就可能有“夫迟、不明、不济、外情”,等等选择。至于现实中究竟会表现在哪个具体方面,则因人、因时、因地不同而不同,绝对没有“天生注定”的绝对道理。所谓“天生有命”,按照守恒定律的理解,并不是说每件具体的事情都由生辰来决定,而是在一个总体的层次上,存在着一个总体的规定,人不能逾越。自然有很多守恒的现象,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为什幺不可以存在一个守恒问题呢?

守恒理论在命运的不确定的因素之间,寻找一种统筹的东西。在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强化某种命理要素,必然以弱化另一种要素为代价。我们常常感叹人生总是不能全美,道理恐怕就在于此。理论上说,我们可以通过试探法则,来寻找一个人的命理结构,就象中医师对病人的望闻问切一样。关于抽象的“财”的概念,如果不是金钱,也不是父亲,又不是身体,那幺,还原到妻子的可能性就显得很大了。

古人说:“每有贫寒之命,生于富贵之家,锦襁绣褓,享用太过。其福不足以当之,则必夭”(转摘自《八字评注》,持明居士)。这段话是说,一个禀赋了贫寒之命的孩子,如果生在富贵人的家庭,是没有享福的承受能力的,一定会夭折。据此推论,一个禀赋了相同造化的孩子,如果生在贫寒人的家庭,由于没有福禄的耗费,不一定会夭折。“贫寒”一词有问题,应该是“量值低下”的意思。既然是贫寒之命,如何可以生在富贵人家呢?既然生在富贵人家,又如何称其为贫寒之命呢?这是传统命理的思维方式,认为禀赋与命运是惟一的对应关系。既然同一种禀赋,可以处于富贵与贫寒两种状态之下,那幺,禀赋与命运就不是惟一的对应关系。

由此看来,同样一种禀赋,具有某种同样,或者大致相当的福量。因为所处的家庭环境不同,对其福量的“消耗”也不同,从而命运的过程和状况也不同。这种理论应该可以推广到所有的命理分析中去。命运可以在福量守恒的前提下,因环境不同而呈现出广泛的差异性。

下面的案例来自于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袁树珊在《古代命理探源》中也有摘录。

“按推算干支,或奇验,或全不验,或半验半不验;余尝以闻见最确者,反复深思,八字贵贱贫富,特大概如是,其间乘除盈缩,略有异同。无锡邹小山先生夫人,与安州陈密山先生夫人,八字干支并同。小山先生官礼部侍郎,密山先生官贵州布政使,均二品也。论爵,布政不及侍郎之尊;论禄,则侍郎不及布政之厚,互相补矣。二夫人并寿考,陈夫人早寡,然晚岁康强安乐;邹夫人白首齐眉,然晚岁丧明,家计亦薄,又相补矣。此或疑地有南北,时有初正也”。

“奇验”、“半验半不验”以及“全不验”,讲的是推命的准确性问题。同一种推理手段,为什么会推出有三种不同的结果呢?这幺严重的理论漏洞,居然没有得到认真的对待,这真是不应该的事情。 显然,纪晓岚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命理守衡概念(“贵贱贫富,特大概如是”);另一是差异补偿概念(“乘除盈缩,略有异同”),守衡是互补的前提。两位夫人具有完全相同的禀赋,所以她们具有相同的福量。由于后天的差异,二人在寿元、子嗣、钱财以及丈夫的爵禄方面,明显存在互补现象,说明一种恒定的因素,在起约束作用。
我们可以做一个理想实验:两位夫人的时辰一样,理论上可以看成是一个人。因为命理是关于时辰分析的学说,既然是同一个时辰,那幺,理论上她们是一个人。 她们的命运,可以看成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的不同过程。这表明人的命运在后天是可以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并非全部由先天来决定,而是后天的环境,或者是自己的选择来决定。例如,如果选择爵,则可能付出禄的代价;选择子,则可能付出寿的代价,等等。每一个人在后天都在一定程度上的选择权利,从而,理论上说,每一个人都可以缔造自己的命运,自然,人们的命运就可能偏离传统命理的逻辑过程。先天的禀赋强迫人遵循一种守恒规定,但不强迫人遵循惟一的展开逻辑,或者说宿命逻辑。

为了考察地域和时间对命理的影响,纪晓岚又例举了案例如下:“余第六侄与奴子刘云鹏,生时只隔一墙,两窗相对,两儿并落蓐啼。非惟时同刻同,乃至分秒亦同。侄至十六岁而夭,奴子今尚在。岂非此命所赋之禄,只有此数。侄生长富贵,消耗先尽;奴子生长贫贱,消耗无多,禄尚未尽耶?盈虚消息,理似如斯,俟知命者更详之”。纪晓岚的记述,是罕见的命理案例:不但同辰,而且同地。此二人的命运毫无相同之处,但是守衡的概念可以对他们的命运作出合理解释,而且只能如此。这就是所谓“全不验”的情形。

对于上面两个人,理论上可以理解成同一个人。是因为人在后天具有完全不同的环境,导致了他们完全不同命运。显然,守恒定律肯定人的后天环境对人的命运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同时,也为这种影响提供了一定的模式。一般命理强调格局的重要性,即,具有相同格局的人具有相似的命运。这虽然是命理现象的主流,但决不是命理理论的全部。一旦发生纪晓岚所说的“全不验,或半验半不验”的情形,格局理论将经受严峻的考验。如果命理逻辑展开的惟一性值得怀疑,那幺,它应该是一个可能性的集合。好比是一个多元方程组,具有多元的可能解法,不是吗?

我认为,惟有将守衡定律引入命理理论,才能确立命理学的真正基础。命运,按照命理的解释,是一个客观的禀赋和过程。不同的流派,有不同的理论模型。例如,宿命就是一种典型的命理模型,在这个模型之下,命运的展开过程是时间的一元函数。

下面我们将依据守恒原理,来建立一个新的模型。假定存在一个常数,是量的概念。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这样的量值,自然,相同的禀赋拥有相同的数值。这是可以接受的假定。 我们换一种表述:常数=总量守恒 假定这是天地给予每一个人的规定。依照这种描述,我们可以尝试建立命理模型如下:命理常数=妻+财+子+……+禄 设:命理常数为C,妻为XQ,财为XC,子为XZ,禄为XL,寿为XS,其它为XX, 有:C=XQ+XC+XZ+XL+XS+XX

以上是一个六要素命理模型,前提是:X系列是可变因素,并假定X系列之间是简单线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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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八字真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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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八字真鉴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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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八字真鉴 七
8.八字真鉴 八
9.八字真鉴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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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八字真鉴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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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八字真鉴 二十
21.八字真鉴 二十一
22.八字真鉴 二十二
23.八字真鉴 二十三
24.八字真鉴 二十四
25.八字真鉴 二十五
26.八字真鉴 二十六
27.八字真鉴 二十七
28.八字真鉴 二十八

29.八字真鉴 二十九

 

30.八字真鉴 三十
31.八字真鉴 三十一
32.八字真鉴 三十二
33.八字真鉴 三十三
34.八字真鉴 三十四
35.八字真鉴 三十五
36.八字真鉴 三十六
 

37.八字真鉴 三十七
38.八字真鉴 三十八
39.八字真鉴 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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