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第33章论财

原文: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财类也。

 

徐注:财为我克,必须身强,万能克制。若身弱,虽有财不能任,则财反为祸矣。财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须有才能势力,方能保守运用,可以护福,否则小人怀壁,徒获罪戾耳。格局之中,单用财者甚少,如身强露官,用财生官;身强煞弱,用财滋煞;身强印旺,用财损印。身强喜泄露食伤者,用食伤生财;财旺身弱,用比劫分财为美。皆非单用财也。

 

原文: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一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如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徐注:根深,谓藏于支中也。若天干之财,地支无根,是为浮财,不足为用。用之为财不可劫,若单以财为用,不可见比劫。葛造子申会局,壬水通根得气,时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财生官为用,有官护财,自不忌比劫。子平之术,以提纲为重,月垣财星秉令,故归入财类,实非以财为用也,特财为喜神耳。用食伤生财者,亦不忌比劫,盖有食伤化劫也。

 

原文:财格之贵局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徐注:财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伤官、不混七煞为美。如以财为用,当喜伤官之生起财星矣。如己巳、癸酉、丙寅、庚寅,财旺生官,用神在财,虽透己土伤官,而巳酉拱合,己土之气泄于金,伤官生财,财生官,更喜官临财也,不忌己土之伤,为名利两全也。

 

原文: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劫,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徐注:食神生财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为贵。比劫生起食伤,益觉有情。若用财岂宜比劫哉?杨造庚金坐印,泄秀于壬;春木初萌,赖水培养,秀气流通;寅巳藏火,气象和煦,木得滋养。若丙火透则当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财为用矣。

 

原文: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印取贵。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参政之命是也,然财印宜相并,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与己两不相能,即有好处,小富而已。

 

徐注:财印并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财印并用,并用神在官也,盖需要佩印,必是身弱,而四柱又别无可取,财印相战,不得已而用之。然财印双清,隔离不相碍,往往富贵,非谓佩印即为贵征,盖无印则财多身弱,再露官煞,则弃命相从耳。身弱得印,用神即在于印,以行官煞运为佳,既可泄财之气,又可生印,亦和解之法也。曾造甲乙通根于寅,财印双清,期为佳耳。近见一造,癸巳、壬戌、乙巳、戊寅、亦财印双清,中隔乙木,两不相碍。壬癸虽不通根而进气,伤官暗藏而旺,土燥木枯,非用印不可。为人绝顶聪明,早年享荫兹,出仕为全省公路局长;逝于戌运亥年亥月申日申时,财破印,又值四冲也。又一造,癸酉、癸亥、戊子、丁巳、财印双清,两不相碍,时逢归禄。行比劫运发财数百万,为江浙之巨商,盖以劫护印分为财用也。

 

原文: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如吴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是食与印不相碍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虽食印相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护官也。反是则减福矣。

 

徐注:此节殊足以淆乱阅者耳目,以吴造论,子月正财秉令,辰中乙木余气,财旺自生官,所谓暗官也。年以庚金闲神,财已旺不须食生,食亦不能伤暗官,得时上丙火去之,乃附带耳之作用耳。仲冬水寒土冻,焉能生木?得丙火照暖,水得活动,木有生机,是以调侯为急,而用丙火,即无食神,亦当用印,岂以不相碍而用印哉?平江伯造,癸水日元,年有壬申,时逢辛酉,虽四月水临绝地,而印旺身强,乙木无根,枭印夺食,自当以巳中之财破印为生官为用。乙木生财,并不碍官,何用枭印去食护官乎?

 

原文: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已而用之。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徐注:此节议论亦有未当。比劫旺而财轻,自当以食伤生财为美,盖财官印食,不过五行生克之代名词,克官者名为伤官耳。用伤官者,不乏富贵之造,岂以名词之恶而憎之?汪造比劫诚旺,生于六月,土燥金脆,需要水以润之,亦调侯之意;更泄金之艉,化劫生财,当以伤官为用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则须佩印;若无劫又无印,则财多身弱,安望富贵?所谓死生官之具云者,不免故作迂曲之词耳。

 

原文: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如毛状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财也。

 

徐注:毛状元造,乙庚合而煞仍留,辰酉合而财化煞,所谓合煞存财,义殊未当。甲木生三月,木余气,火进气,而金休囚时也。丁火扬威,制煞为用,而行运己卯,戊寅,丁丑,丙子,制煞帮身,所以贵也,岂合煞存财之意乎?李御史造,身煞两旺,食神制煞为用,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一气流通,制煞生财,确为贵征,特非财为用耳。

 

原文:有财用煞印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如赵侍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若财用煞印而印独,财煞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也。

 

徐注:赵侍郎造,财藏而不破印,丁火化煞解冻,诚当富贵之造也。特其枢纽在印,用神为印而非财,若财透则党煞破印,岂能望富贵乎。

 

原文: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书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徐注:林王两造,诚单用财者矣。巳月透丙火,真神得用,宜其贵也。但壬癸根轻,运喜帮身,中年之后,运程西北(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体用合宜。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两人所同。若谓因暗官而贵,则运宜财官;谓弃煞而贵,则煞固未当弃。理论似欠圆满也。

 

原文: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一尚书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变之又变者也。

 

徐注: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强敌煞,虽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叠帮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运程西北,化煞为权,财从煞化,当归入偏官格中。今于财格中论之,诚变之变者矣。

 

《子平真诠评注》目录

 

1、子平真诠评注序

 

2、凡例

 

3、第01章论十干十二支

 

4、第02章论阴阳生克

 

5、第03章论阴阳生死

 

6、第04章论十干配合性情

 

7、第05章论十干合而不合

 

8、第06章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9、第07章论刑冲会合解法

 

10、第08章论用神

 

11、第09章论用神成败救应

 

12、第10章论用神变化

 

13、第11章论用神纯杂

 

14、第12章论用神格局高低

 

15、第13章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16、第14章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17、第15章论相神紧要

 

18、第16章论杂气如何取用

 

19、第17章论墓库刑冲之说

 

20、第18章 论四吉神能破格
 

21、第19章 论四凶神能成格

 

22、第20章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23、第21章论星辰无关格局

 

24、第22章论外格用舍

 

25、第23章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26、第24章论妻子

 

27、第25章论行运

 

28、第26章论行运成格变格

 

29、第27章论喜忌干支有别

 

30、第28章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31、第29章论时说拘泥格局

 

32、第30章论时说以讹传讹

 

33、第31章论正官

 

34、第32章论正官取运

 

35、第33章论财

 

36、第34章论财取运

 

37、第35章论印绶

 

38、第36章论印绶取运

 

39、第37章论食神

 

40、第38章论食神取运

 

41、第39章论偏官

 

42、第40章论偏官取运

 

43、第41章论伤官

 

44、第42章论伤官取运

 

45、第43章论阳刃

 

46、第44章论阳刃取运

 

47、第45章论建禄月劫

 

48、第46章论建禄月劫取运

 

49、第47章论杂格

 

50、第48章附论杂格取运

 

51、后记命理书籍点评

子平真诠和子平真诠评注有什么不同?

《子平真诠》是清朝乾隆进士沈孝瞻原著。该书以月令用神为经,以诸神为纬,对用神有深刻的解析。而《子平真诠评注》是民国徐乐吾对原著的注解,该书条分缕折,譬解详明,例证丰富,有利初学。两书一浅一深,互相匹配,堪属完壁。

什么叫五阴干逆行?

所谓十二宫,即五行中每一行在十二个月中所经历的具体阶段,又似人之一生过程,十二宫具体名称含义如下:

【绝】—亦称「受气」或「胞」,如同万物未有其象,母腹中还未有物的时候。突然失踪,消失,事情作过头,转换点,好向坏,坏向好,遇绝向反方向转。

【胎】—即「受胎」天地气交,草木萌芽,人受父母之气的时间,如婴儿在母腹成形。孕育,孕藏。

【养】—即成形,如万物在地中成形。消耗,抚养。

【长生】—万物发生向荣,如人始生成长。就说明你有根了,得贵人帮,有很深的根基,企业发展的,长生的.八字中没有印星,绝对没靠山,他家的风水后边一定特别开阔。

【沐浴】—亦称「败」,如同万物初生萌发,人生下后洗澡而去垢物之时。败露,自己败露不好,敌人败露好,并不等于失败。

【冠带】—万物渐渐秀荣,如人穿着衣冠。虚伪,狡诈,此状态下看不到实质,捉摸不透。

【临官】—如人临朝做官,将大有作为。官者,管理,管人的人,也是丈夫,不能落空亡,如落空亡,则得胃癌,饿死,噎死,临官得禄(粮食)禄落空亡,则吃不下饭。

【帝旺】—万物成熟,兴旺发达。做事到了极点,帝旺时不买股票,接下来就要衰落。

【衰】—万物形衰,如人气衰。衰败,衰落,士气不振,温柔体贴,逆来顺受,有乙木性质,本身不产生吉凶,看如何认识。

【病】—万物病,如人生病。得病,病是马星,得病赶快动,动也叫犯错误,对事物来说是伤残,错误百出,有病需动,动的活病?

【死】—万物死,如同人死。不动,离宫(死):面无表情,脸上横丝肉,说话不好听,死心眼。

【墓】—亦作「库」,万物成功,即藏于库,如人生命结束后乃进坟墓。动弹不得,此事物失去作用,水入墓,水不动,财入墓,财不动。

在易学与命理书籍中,有一张广为人知的《十天干生旺死绝表》,此表不知为何人所做,但早在宋朝命理作品就运用此法。笔者经实践检验,其应用价值似有实无。特别是五阴干逆行根本毫无作用可言。有人用阴生阳死、阳死阴生的道理来说明阳顺阴逆,阴干与阳干不同时长生,实大错特错!

五行长生是无须分阴阳逆顺,阴阳是同长生的,与物质在自然中旺相休囚的发展过程是一致的。如乙木死在亥:亥中有壬水生乙木,又有甲木帮扶乙木原何要死呢?有人说;乙木是花草之木,至冬月因寒而枯死,用自然变化来说明,此说法很形象,但乙木自坐卯木,年时再有未土成木局,难道还能想象为花草之木吗?水就是生木的,冬天的树木死了吗?显然没有死,只是休囚而已。再如丁火病死在卯寅,寅中有甲木不生丁火吗?丁火长生在酉,金属能燃烧吗?笔者怎么也想不出酉金是怎么生的丁火。丁火到底生在春天的寅卯月旺,还是生在秋天的申酉旺,只要是稍懂一点命理的,都清楚丁火生在什么时候旺,不辩可知起错也。癸水长生在卯更谬,只见雨露之水生木,未见木能生出大水。至于己土长生在酉更是无理可寻,土在五行中旺于四季,其它四行无不依土而运,赖土而存,土的作用是广博的,在四季月无时不旺,惟随节气旺相休囚变化而已。

广西陈世深先生对于五阴干逆行之谬,论诉细腻入微,总结出三点,认为此五阴干逆行理论确实是错误的,此谬论完全应予以废除。

一、先贤早有定论

关于"阴生阳死、阳顺阴逆"的理论,古人认为出于洛书流行之用,而"十天干阳顺阴逆生旺死绝表"源于何时不得而知,至少在宋朝时已有此说,但在用于命理实践中,先贤命理学者早已认识到"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执一"(宋·京图《滴天髓》原文)。明朝刘基原注说"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为死哉?……若专执生死败绝之说,推断多误矣。"由此可见先贤刘基早已认识到五阴干逆行理论之不可靠。清朝任铁樵大师更进一步论证否定了五阴干逆行的理论,认为"若论命理,则不专以顺逆为凭""古法只有四长生,从无子、午、卯、酉为阴长生之说……夫五阳育于生方、盛于本方、弊于泄方、尽于克方,于理为顺;五阴生于泄方、死于生方,于理为背,即曲为之说。而子午之地,终无产金产木之道;寅亥之地,终无灭火灭木之道……由此观之,阴阳同生同死可知也,若执定阴阳顺逆,而以阳生阴死、阴生阳死论命,则大谬矣。"由此可见,先贤任铁樵大师已得出结论认为五阴干逆行是大谬的,认为"阴阳同生同死"才是正理。任铁樵大师的另一部著作《五行大义》中,也是按五行寄生十二宫立论的,并无阳顺阴逆之说。

又从明朝命理集大成著作《三命通会》一书来看,作者万民英并不支持天干阳顺阴逆的理论,书中有"论五行旺相休囚死并寄生十二宫"一文,文中是按照五行来论寄生十二宫,而不是按阳顺阴逆来论寄生十二宫的(目前见到的《三命通会》一书中也有阳顺阴逆寄生十二宫表,但这是现代编书者加进去的,并非是万民英原意)。文中提到《三命提要》云:"五行寄生十二宫,一曰受气,又曰绝……四曰长生……十二曰墓……"可知原来在发明十二宫的理论时,是指五行寄生十二宫的,并且排在第一位的是绝,第四位才是长生,最后一位是墓,而不是象现在所看到的第一位是长生,后不知哪位学者篡为阳顺阴逆寄生十二宫了,并且其次序也变换了,从而造成了千古奇错。

与万民英同时代的,以辟谬著称的张楠,这回没有辟去五阴干逆行之谬,而在其《神峰通考》书中保留了阳顺阴逆表。到民国,先贤徐乐吾对阳顺阴逆的理论是反对的,其在《子平真诠评注》中指出"生旺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得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其所批评的沈孝瞻在《子平真诠》中所论确实是苍白无力、不能自圆其说,不能令人信服的。民国命理大师袁树珊在论命中是不用五阴干逆行理论的,如其在论丁火日主时说,膏油属木、丁火日主"得膏油则光明,失膏油则熄灭",膏油用现代语讲就是指原神,而阴干逆行的理论认为丁火生于酉,显然袁大师是不信酉金能生丁火日主的。

由上述可知,古代杰出命理学者早已否定了五阴干逆行的理论,可惜由于该理论的广泛流传,根深蒂固,使一代又一代命理研究者陷入其误区不能自拔,使得我们不得不多费口舌辨明其谬。

二、阴干逆行不符合自然之理

我们知道:时间是按照子、丑、寅……亥的顺序而运行的,但在阴干逆行表中,每一种阴干都是逆时序而运行的,即乙木从午时生逆行至亥时死(其它类推)。这在逻辑上就讲不通,怎么会有逆时序生长的物质呢?逆时序生长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生命可以从中年回到童年吗?事实上,逆时序生长是不可能的。

根据阴阳学说理论:阴阳是不能绝对分清的,常常是阳中有阴,阴中有阳,就象太极图中的阴阳鱼那样。我们以五行木为例来讨论,古书中有认为甲木是无根死木,是栋梁之木;有认为甲木是参天之活木,我们应首先弄清此甲木的概念。如若甲木是指无根死木,已用于栋梁之木;则其一年四季乃至几十年都不会有多大变化,其便不会有从长生到死绝的十二运状态了,既有十二运的状态,那甲木就应指高大的、坚硬的活木,乙木则指矮小柔弱的花草之类了。这就是说:不管是阳木或阴木,不管是高大的粗壮的甲木,或是柔弱的卑贱的乙木,要维持其生长发育,均需要有土壤、水份、空气、阳光等物质条件才能茁壮成长,而且同样应是春夏季繁荣、秋冬季枯萎;同样是向天空生长,不可能是甲木顺行向天空生长,而乙木逆行则向地下生长(木的根须向地下生长,根须可称乙木吗?);更不可能是乙木等甲木死后,再接过生命力的接力棒而沿着甲木走过的路程,回到甲木的出生地亥,如这样当回到甲木的出生地后乙木却力尽而亡,岂有如此荒谬的逆时序生长的逆行理论?

举一植物为例来说:向日葵是很柔弱的,经不起刀斧(金)之克伐,可以视为乙木吧,而向日葵的脸面(花叶)是永远朝向太阳的,时刻接受着阳光的抚爱和"充电",早上卯时太阳从东边出来,下午酉时太阳往西边隐去,向日葵的脸面也是顺时序从东边摆向西边,而绝不是在午时得长生而逆时序逆方向把脸面摆向东边,与太阳光背道而驰的。这说明乙木也是顺时序并顺着东、南、西、北方向运转生长的,绝不是阴干逆行十二宫那样逆时序逆方向而生长,由此可见"阴干逆行十二宫"确是"谬不可言"的。

又以人体内器官来说:不管是"甲胆乙肝丙小肠",还是"丁心戊胃已脾乡",所有阴阳脏腑器官,均需要有人体营养的滋养,才能维持其各器官的正常运转;才能保证机体健康。绝不会是甲胆处死地后,乙肝却得长生。一个人的生命终结后,不管是甲胆还是乙肝,均得同时死亡。可见"阴阳是同生同死的"理论是正确的。

又以丁火为例:摆放一堆金属物和一堆干柴草,去问老百姓哪一堆容易起火?只要不是神经失常的,肯定不会答金属物容易生火。你若告他,命理书上说:金可生火,他一定会认为你是骗他。尽管一些老百姓没有命理知识,但常识告诉他们:只有可燃物品才能生火,而酉金里不含易燃物,显然是不能生火的。故明朝命理前辈刘基说"丁干属阴,得一甲木则倚之不灭,而焰至于无无穷也。"这就说明:不管丙火丁火,其原神均是木,不会是阳火的原神是木,阴火的原神却为金,岂有如此截然相反之理。因此,怎么会有"丁火在酉得长生"之说呢?同理,也不会有辛金长生于子、癸水长生于卯之说,不管阳金阴金均长生于巳,不管阳水阴水均长生于申。或有人说,金生于巳为假长生,请看《五行大义》的论述:"金在火中生者,巳中有方壮之土,能生金也,金非火不革其形,故金在火位中生。"这是说:金实际是生于巳中方壮之土即戊土;而不是生于巳中之丙火,因此金生于巳不宜说是假长生而是真长生。

论说至此,我们可以确信:五阴干逆行的理论是不可信的。按古法,应是五行寄生十二宫,只有五行的生旺墓的顺时序状态,而没有阴干逆行寄生十二宫那样的反时序状态。

三、五阴干逆行的谬论可以辟矣

尽管目前已有不少有识之士认识到,五阴干逆行之不可信,大部分学者实际论命中并不用五阴干逆行的理论,而对此谬论是否应予废除尚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五阴干不可否认,主张保存古人的研究经验;有的认为五阴干逆行现在还摈弃不了,主张"以受益受损为标准将其分出真假",从而造出一些真假长生、真假冠带、真假墓库等新名词、新概念。笔者认为,这实际上使得命理学复杂化,徒使后学者增加迷惘和记忆负担而已,是跳出一个误区又进入另一个误区。这个所谓古人研究经验有没有必要,有没有价值值得保留呢?

古代有一皇帝,想试一下几个儿子的智能,便分给每个皇子一卷乱麻,要他们解开,于是多数皇子按部就班慢慢解麻,其中有一个拿起刀来对乱麻就是一刀两断,并说"乱者必斩"!这个刀砍乱麻的皇子得到了父皇的赞赏,后来的历史证实了这位皇子较其他更有出息。这则典故说明:"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提示我们对错误的东西不要再抱任何幻想。所以笔者认为:与其让这些谬论学说继续干扰愚弄命理学者的大脑,不如立即弃之,不能将这个并不难的难题再留给我们的子孙去解决。笔者读了大量古今命书,未见有哪位大师能很好运用五阴干逆行理论,也未见其有好经验介绍出来。既然是无法运用、用之不验的理论有何价值保留呢?要研究命理发展史,在古书中就已保留有这个"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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