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官格

偏官格(1)

楠曰:偏官为阳见阳、阴见阴,原非阴阳配合。更得食神伤官,以制去其凶锐,虽先为克我之凶神,今则驯致其凶,而反为我之奴仆也。用偏官,如人之畜奴仆,擒制太过,则为尽法无民,则奴仆力衰,不能为我运动。若擒制之不及,则奴欺主矣。偏官即七杀也,如甲日干,数至第七个字逢庚字,号为七杀,乃克身之)9剑一般,偏官无制曰七杀,故宜制伏,亦畏太过,亦畏不及。凡看命先看七杀,若有七杀,就要将此七杀处置,方能用得别物。若不能制去其七杀,则杀星能害我性命。譬如人虽有金银田产,无性命,此实为闲物。原书云:  “有杀须论杀,无杀方论用。”盖先人立有此言,特未分明显说,故使学者心上模糊,但杀是势恶权贵,奸邪小人之象。故用杀得宜,多主显耀宦臣相类,与其媚于奥,不若媚于灶之意也。月上逢官无可用之理,但能管束我之身,安肯为我用也?但或官星衰,则生之,官星太旺,则克之,取此定祸福。吾亦未见用月上官星是贵命,只见用杀星,多富贵人也。子平书俱涵蓄说,隐而不发其真理。故杀者,杀我也,是杀身之对手。官者,管我也,是制身之绳法。此造化之正理,不可知也。

又曰:弃命从杀格,缘日主全无一点生气,四柱纯然有官杀,则不得已而只得从杀也。譬如遇强盗,本身无主,只得舍命从之,就要有财,生起其杀,行财杀运,以生助其杀也。畏见八字有根处,及制杀运犹如从盗,就要助起其盗,若又克害之,则盗放汝乎。又如从盗,又思归父母兄弟之乡,则盗必恶汝。此格出正理,甚有验也。但六阴日干有从之之理,如妇人属阴,亦有从人之道。若六阳日干,见杀多,只或作杀重身轻看,若日主全无气,亦作弃命看,亦畏见根死。

《喜忌篇》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四柱纯杂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

补曰。四柱纯杂有制,盖言四柱中纯杀无官。有食神制伏得宜,定居一品之尊。上文所谓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之谓也。若杀为用神,杂以正官,有伤官克制,或官为用神,杂以七杀,有食神制伏,亦定居一品之尊。上文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宫之谓也。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是无制伏,无去留之谓也。或者才改纯杂有制,为纯杀有制误矣。

偏官格(2)

古纯杂有有制类

岳总领造  癸卯  丁巳  壬寅  甲辰

赵侍郎造  丙午  丙申  甲寅  丁卯

刘八门司造  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

周伯蕴右丞相造  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近时纯杂有制类

毛价川尚书造  甲寅  丙子  丁巳  甲辰

古杀为用神杂官有制例

帖木丞相造  戊申  辛酉  乙巳  丙子

李御带造  戊子  丁丑  丁未  辛亥

黄状元造  壬子  甲辰  已卯  壬申

何参政造  丙寅,戊戌  壬戌  辛丑

虽不一品,亦合官星七杀交差,却以合杀为贵。

郎中造    丙子  甲午  辛亥  辛卯

虽不富,亦合杀有去留而贵。

古官为用神杂杀有制例

脱脱太师造  甲寅  己巳  癸酉  丁巳

叶丞相造    壬寅  壬寅  已卯  壬申

陈寺丞造  乙酉  辛巳  辛未  戊子

古官杀混杂例 
癸亥  癸亥  丙午  壬辰

古时偏官杂正官有制例

史卫王弥远造  甲申  丙寅  乙卯  辛巳

右丞相造    已亥  癸酉  庚午‘丙戌

三宝奴丞相造  庚午  辛巳  甲申  壬申

古时纯偏官有制例

郑尚书造  庚寅  壬午  戊寅  甲寅

朱尚书造  庚辰  丙戌  戊戌  甲寅范

尚书造  辛巳  辛丑  乙卯  丁亥

偏官格(3)

《格解》又分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为一节。分四柱纯杂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为一节。至于中问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二句,乃删之而不用,俱属可疑。

《喜忌篇》云:四柱杀旺、运纯、身旺,为官清贵。

旧注云:“此七杀即偏官也。”且如甲忌庚为七杀,而甲生于寅地,乃身旺。其中暗包丙长生,则不畏金为杀,以杀化为偏官,则甲庚各自恃旺之势,而行纯杀之运,乃为极品之贵,此说似牵强。盖身杀或强,而或制伏得宜,固多权贵者,使柱中杀旺身强无制,又行纯杀无制之运。乃为极品之贵,恐不可从。或者又解为身旺杀旺,身杀居长生临官帝旺之乡,乃通月气者是也。运纯谓中和之道,制杀化杀之运是也。清贵者,清高而贵显,绣衣黄门是也。盖四柱中七杀日主俱旺,无食神制杀,运入制伏之地,则为清高而贵显也。此说可从。

《喜忌篇》云:柱中七杀全彰,身旺极贫。

旧注解曰:  “伤官本禄之七杀,败财本马之七杀,偏官本身之七杀,四柱有之,身旺建禄不为富矣。”此诚确论可从。盖建禄身旺之人,喜见财官,所谓一见财官,自然成福是也。忌见七杀反伤,所谓切忌会杀为凶是也。若柱中有伤官,则官禄之七杀彰矣。有败财,则财马之七杀彰矣。有七杀偏官,则身之七杀彰矣。此所以为全彰,虽见禄身旺,贫不自聊者,故曰:“身旺极贫。”或曰此乃纯杀格,怕身弱也。盖言人命四柱中七杀之神全彰者,又身弱者,乃极贫穷天寿之人也,乃又为身弱极贫无寿。噫!以此解杀重身轻,终身有损可也,以此解非夭即贫,定是身衰遇鬼可也,解此节则凿之甚矣。

《继善篇》云:庚值寅而遇丙,主旺无危。

补曰:庚日值寅,坐休绝之地,而柱中又遇丙,似乎衰而危。然寅中戊土生长,能生庚金,以泄丙火之气,乃绝处逢生,名曰胎元受气,又名戊土生长,罱生厌金,以泄丙火之气,乃绝处逢生,名曰胎元受气,又名小长生。人命逢之,主一生造化,衣禄兴旺而无危,非言日主之旺也。下文云:金逢艮而遇土,号曰还魂。或者以庚寅日为主旺不通,遂以庚值寅而为庚值申,以迎合主旺为日主之旺。非经本义,不可从之。

偏官格(4)

古歌云:

绝处逢生少人知,却去当生命理推。

返本还原宜细辩,忽然屯否莫猜疑。

又歌云:

或云胎养小长生,人命惟逢自积灵。

若也修文应称遂,不然荣运亦光享。

古歌云:

偏官如虎怕冲多,运旺身强岂奈何。

身弱虎强成祸害,身强制伏贵中和。

补曰:月上偏官,谓阳见阳,阴见阴。如甲生申月,乙生酉月,是也。为人刚暴好杀,触之即怒,性情如虎,最怕三刑六害,或羊刃魁鱟相冲,必有凶祸。最喜运皆旺相,身强有制,化为权贵。若身弱杀强,无制之运,则虎加翼者也,其咆哮之威不可御,反为所噬。然偏官固宜制伏,亦贵中和。如一位偏官,制伏有二三,复行制伏之运,反不作福。何以言之?盖尽法无民,可绎思也。

又歌曰:

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

干上食神支又合,儿孙满眼福无穷。

解曰:偏官即克我之神,本为恶宿凶杀。然不可例言凶也,须要制伏。有制化之权要,则衣禄不期丰而自丰。天干有食神,如甲见丙,地支有食神,如卯中乙木合申中庚金之类。则子孙振振,有无穷之福矣。所谓七杀有制亦多儿者也。

又歌曰:

偏官有制化为权,英俊文章发少年。

岁运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双全。

解曰:偏官之格,虽为人凶暴无忌惮。然无制则为七杀,有制则为偏官,即化为权贵,少年稳步青云,早岁题名黄榜,必是文章显赫之人,故曰英俊文章发少年。杀强有制,故曰美矣。若运衰弱,欲其大用也难矣。若岁运又无制,则声名特达遍朝野,所谓从杀多是大富大贵之人。所谓平生为富贵,只因杀重身柔,此等格局,但多天耳。若运扶身旺,与杀为敌,或七杀透露,食神破局,皆不吉。

偏官格(5)

又歌曰:五阳坐日全逢杀,弃命相逢命不坚。如见五阴临此地,杀星根败吉难言。

补曰:旧文末句,本谓杀星之根败而无气,身无所从,则祸即至,而为吉难言。或者改根败为临败,非也。又一说,改杀星而为杀强,以根败:而为日主之根败亦非也。《格解》谓杀强根败吉难言,但非弃命从杀之意。盖从杀者,正不嫌于杀强根败耳。诚是但未知其根败,非日主之根败。识者详之。

又歌云:土临卯位三合全,不忌当生金水缠。火木旺乡名利显,再逢坤坎祸连绵。

补曰:旧文第二句,原是“不忌当生金水缠”而或者都改为“不见”与末句“再逢”字不相应,仍当作不忌看。盖土临卯位,谓己卯日主,亥卯未三合杀局,谓从杀亦可。当生金水,俱有谓金生水。水生杀,亦不忌。或生火土旺运,杀印相生,功名显达。再行坤坎金水之运,必祸连,盖当生既逢金制,而运又逢之,必祸连绵不已,所谓食神破局反不吉是已。又一说末句旧文,原是福连绵,而或改为祸连绵亦非。盖己卯日主,逢亥卯未三合。是谓杀强身弱,当生金水相缠,水固生杀,而金能制杀。故不忌。及犯行身旺之地,则廊庙之客,金紫之贵,所必至矣,故曰功名大用福双全。

又歌曰:煞星原有制神降,制旺身强贵必昌。若见制神先有损,反将富贵变灾殃。

解曰:煞星者,七杀偏官也。制神者,食神也。使月上逢七杀,丽有食神降制得宜。又身居强旺之地,则富贵荣昌必矣。若食神逢枭,则食神食神降制得宜。又身居强旺之地,则富贵荣昌必矣。若食神逢枭,则食神先自损矣,不惟失其富贵,且有灾殃。所谓食制杀逢枭,不贫则夭是也。

解曰:身居强旺而杀浅者,强行杀旺无制之运,亦无妨害,所谓原犯鬼轻,制却为非是也。七杀太重而身弱者,虽行制伏得宜之乡,方可发福,所谓一见制伏却为贵是已。

《天玄赋》云:煞星重而行杀旺运,早赴幽冥之客。

补曰:身弱杀重,宜行制伏之运,则为福为寿。而又行杀旺之乡,必至于天寿而死,故云。

《定真篇》云:七杀无制,逢官禄为祸,而寿元不入。

七杀以有制为贵,若无;铡伏,又逢正官,且建其官之禄,如甲逢庚无制,又逢辛金官星禄之数,则为官杀混杂。  《万金赋》云:官杀混杂当寿天。

偏官格(6)

《幽玄赋》云:身太柔杀太重,声名遍野。

身势太柔,略无一点根气,七杀太重,而满盘重重。三合火木旺乡,木生火,火生土,杀印相生,功名著,再逢申坎金水之运,福自连绵。盖当生虽有金水,而制伏尚不及,必再逢金水,方为制伏得宜,当享福不 替也。

丙戌  戊戌  辛未  壬辰  

贵命土厚埋金格

楠曰:重重土厚去埋金,官杀那堪泄气深。最喜运行财旺地,声华日振儒林。

辛末日干,身坐土位,年月日时俱有土旺,正谓金赖土生。土厚而金遭埋没,初行北方庚子辛丑运,金土气盈,塞滞不利。后行东方寅卯甲乙运,破土而生官杀,位登台阁。

庚子  已卯  癸卯  辛酉

严介溪阁老贵命去食存杀格

楠曰:见杀虽当论杀星,杀衰谁养杀精神。不堪卯木为真病,时有辛金去病人。

癸水生卯,己土杀星,天干透出,是以有杀只论杀。善喜杀衰,要嫌地支两重乙木,暗来克杀,作七杀制伏太过,则为重病,益得辛酉时,冲去卯木为药也。早行南方,衰杀得地,擢登科甲,运入西方金运,制去病神,位登宰相,名显天下,贵而且寿,直入亥运,会起木来损杀,膏肓之疾复作,忽生奇祸而死。

丙子  庚子  丁丑  辛亥

盱江格溪刘翰十六公水重土轻格

楠曰:丁生子月水**,七杀虽多喜内藏。幸得丑中微土制,南方土运发非常。

丁火生于子月,七杀极旺矣。再加年日时中,俱有水气,来克丁火,但水虽多,喜静伏于地支,其凶未逞于天干。若原杀逞天干,主早年天也。壬寅癸丑甲辰运,虽是东方,亦嫌壬癸水盖头,虽好亦蹇晦。大运入巳午未,冲去水神,财发万缗,盖喜土来克水也。入申水得长生,寿至八十余死。

丁丑  壬寅  庚子  乙酉

书坊杨员四公富命制杀太过

楠曰:庚生寅月火神经,壬癸重来制伏明。土木运中人富贵,再行金水祸来并。

庚子日生寅月,年月丁壬作化,生火助杀,用杀明矣。木命三阳之火尚衰,金水寒威犹在,壬癸水透天干,制伏太过,病在此矣。犹喜羊刃存时,丑酉合金得局,身主不弱,又得乙庚存时,化金成旺,早行子丑,丙火气寒,杀衰不能为我运动,故多蹇满。渐行己亥,甲木财神得生,财来生杀,隐隐兴隆。一人戊戌,原壬水为丙火之病神,一见戊土,克去壬水净尽,如鸿毛之遇风,飘然而举。如枯苗之得雨,勃然而兴,财发成缗,书林出色,岂偶然哉!大运人酉,丙火杀神死地,更且财来生水,水来灭  四杀,法尽无民,其死也非偶然也。

偏官格(7)

丁卯  甲辰  戊午  癸亥

一丐者命杀重无制

楠曰:戊土生辰木旺乡,贴身七杀太刚强。不堪顽杀原无制,只作齐人觅四方。

戊土生辰木之分野,再加亥卯结成木局,且甲木透出天干,又行北方财地,生其七杀,正谓财生七杀赶身衰。运虽有庚辛,亦不能制者何也?盖缘四柱中原无一点金气,虽逢金亦不能制,根在苗先也,一生为乞丐,亥运杀旺方死。

丙子  申午  己亥  乙亥

女命贫淫夫星犯重

楠曰:争权官杀亦何多,叠见无星克制过。洛浦风尘真可鄙,只因八字犯淫讹。

己土得禄于子,身主有气,又不能从杀也,而且见三甲作合,贪合忘夫,所合不得其正。再行东方官杀,多夫之地,岂不大肆淫风,而作桑间濮上之女乎,且身旺不旺而弱不弱,还作杀重,贫可知矣。

甲午  丁丑  壬辰  甲辰

贫命杀重身轻之格

楠曰:壬临丑月杀星多,印破难生受折磨。再看运行财杀地,一生务碌受奔波。

壬水虽生丑月,盖因财杀太多,虽丑中有一点辛金,盖缘万哩会局,且有丁火贴身,暗破辛金,则壤印,作不得杀化印生,只作杀重身轻。运行东方木神制杀,衣食颇给。再行南方杀旺运,身虽不死,亦住康牵猪牯度活,人未杀重而死矣。

戊申  甲子  乙丑  乙酉

娼贱命杀多无制格

楠曰:乙木金多制太过,再行金运失中和。娼淫浊乱污中垢,受制于人楚挞多。

乙木生子,木气无根,水木漂泛,四柱重重金气,所以金多尤夫,岂.不为娼妓乎?原金多再行金旺之地,七杀攻身,受制于人,多遭捶楚,入庚破甲,死无根也。

丙子  壬辰  庚子  庚辰

贱婢夫轻制过

楠曰:夫星衰弱制重重,火少那堪水气冲。再入北方夫气绝,一生婢  从妾走西东。

不合丙火无根,夫星透出,壬水重重克之,不宜运入北方,水气益 盈,夫气日益。虽金水轻清,只作伶俐贱婢,理本然也。

丙戌  丁酉  乙巳  戊寅

贫命制夫太过

楠曰:乙木逢金夫本荣,不堪太重制夫星。北方运美南方否,此理分明岂徇情。

乙木生临酉月,坐下夫星得禄,本为好也。不堪重重见火,伤损夫星,再行南方午未运中,夫逃子窜,身几不振,盖为火多制金也。癸巳壬辰两运,衣食满给,夫子如故,盖喜壬癸水破火而存金也。

女命身弱偏官格局又行偏官运会离婚吗?

看七杀有无制伏,格局如何。按道理来说身弱七杀格,又行杀运,若能弃命从杀也当富贵。若若身弱,带比肩又无制伏,再行七杀运,必定有外情。

求问偏官格是什么意思??

论偏官格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之格居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夺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格成大贵。如脱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若煞强食浅而印露,则破局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煞印有情,便为贵格。如何参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印制,不能服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如周丞相命也,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甲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

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贵矣。如沈郎中命是也,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至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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