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注云:阳干者,甲丙戊庚壬是也。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也。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注云:阴干者,乙丁己辛癸是也。若四柱中犯刑克者,不是阳尊老寿也。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注云:生气者,亥卯未在亥,申子辰在申,巳酉丑在巳,寅午戌在寅。又生气云,甲木亥,丙火寅,水土申,庚金巳,阴长生。乙木午,丁火酉,辛金子,癸水卯,此乃十干阴阳生气也。天德,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乾、六甲、七癸、八艮、九丙、十乙、十一巽、十二庚也。合者,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人命得之,乃世世长年耳。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夭贱。
注云: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又丑刑戌,辰刑未,子刑卯,卯刑子也。克者,谓甲乙克戊己,戊己克壬癸,壬癸克丙丁,丙丁克庚辛,庚辛克甲乙。是人命逢之,必须夭贱也。
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
注云:支破者,丑破辰,子破酉,卯破午。干破者,乃甲破戊之类是也。若时来破日,支上见重,而干上见轻。
患难官灾,远近而自分得失。
注云:谓命中带死气刑者多官灾,衰气带杀者而恶难。故天干主近,地支主远。
(二)
两分交战,识取尊卑。
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上克下则顺,下克上则逆。逆者战者,谓四柱相交克刑战也。
丙戊丁甲时运戌亥,道士僧人。
注云:丙戊丁甲生人,得戌亥时,定为僧道,人命犯空亡克者是也。有气者,或门中道士、僧人也。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注云:四柱内见戊辰、戊戌往来,加临生旺,有气内有官星,为狱官也。若临无 气衰死内有刑克者,为屠狱不义之人也。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注云:寅为功曹主曹吏,申为传送主道路。有见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又云:甲为青龙主文书,庚为白虎主道路,庚申、甲寅时云者是也。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注云:子午为阴阳二路,上见庚甲者是也。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注云:癸为玄武,乙为六合,壬为天后,卯酉为私门。人命忌见之,主男女多奸私。
乙辛丁巳亥酉,阴人之事常有。
注云:乙六合主私,辛太阴主暗,丁玉女主奸,巳亥赤口主口舌,酉为门户,故言门事,阴人常有也。
(三)
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注云:干者,天干也。支者,地支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丑,壬癸墓在辰。凡人墓有气者,库也。
德合与十干相逢,亲于远近。
注云:德合者,阳干自处,阴干在合。甲丙戊庚壬,自处之。乙丁己辛癸,合神也。取干四柱远近而言之。
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注云:寅为功曹,主公吏曹官。若运辛到丑,乃官墓也。内有庚金伤甲木,主因官刑凶也。
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注云:癸为玄武,未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则主盗贼而亡,或盗退败之兆。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注云,火若逢盛旺之土,而见庚午、庚子、庚辰,定 在道途也。白虎主道路也。
戊己忌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注云:戊己土,在无气休囚之地,谓戊寅己卯,或见卯未是也,主有大疾。不然,四肢风病,或瘫痪之疾。或主门户上有大风疾之人,谓卯为门户也。
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河。
注云:丙到亥,丁到子,如时见之,主投波河而没。若有合而救之,一生多病眼目。
(四)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注云:庚辛,金也。巳午,火也。如庚午日,辛巳时命见之,主男女多心血病也。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注云:甲乙木也,申酉金也。木生金下也,凡日时见之,主小儿多肝病也。谓甲乙木为肝经,故金克之,乃肝经受邪也。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注云:庚辛主筋骨,寅卯乃火生之地,来克金。如时日见之,尤忌劳骨内蒸之病也。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沉。
注云:卯酉为门户,及主关格。己卯己酉金见之,主腰脚沉滞。
甲己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注云:甲己为胸为背,四柱内见甲,又己加临刑克者,则主臂肢有患耳。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注云:丙丁,火也。能照物象,为眼目。壬癸,水也。若岁月时,壬癸来克丙丁,眼目之疾也。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于头面。
云:甲乙木也,主头面。庚辛金若来刑克,则主伤于头面也。依前言之。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
注云:凡水土为身,到寅卯,则主风疾之病也,谓木克土之故,水到寅土病死也。
(五)
再入天罡,小肠腹急。
注云:水土到辰,为聚墓之地。再见一辰位,则主男子小肠腹急疾,女人亦血病。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参详,依经用法。
注云:甲乙主头面,丙丁主眼目,戊己主脾胃腹肚,庚辛主筋骨四肢肾血海。又云:子丑为足,寅亥为膝,卯戌为中膈,辰酉为肚,申巳胸背。未面午后,金主肺,水主肾,火主心,土主脾胃。凡五行所见所取克日,则易灾疾也。
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注云:东方龙木,不爱金也。西方白虎金位,不爱木也。如命中金木交驰者,主门户出忤逆之子,谓甲申、乙酉、庚寅、辛卯是也。
丙北壬南,必见波涛之客。
注云:水火相伤,各离本位。谓丙子、壬午、甲申、乙酉、庚寅、辛卯、丁亥、癸巳,此皆各离本位耳。如命见之,主波涛南北之人也。
壬多艮坎,道士须尊。
注云:壬癸,水也。坎者,子也。艮者,丑也。谓子丑为宫观,如壬癸立于子丑, 及水多空亡无气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也。
(六)
戌亥连阴,家生盗贼。
注云:戌亥为天空,壬癸为盗贼,主门户中出盗贼,谓壬戌癸亥全是也。
丑中立癸见甲而释教之人。
注云:丑为十二月之尽,其中立癸,甲为十干之首,寅立于甲寅,为功曹为道土,丑寅为隔角。上带休囚无气者,为僧道耳。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注云:六乙生人卯辰全者,主门户出阴人、媒人、生婆、药婆也。
阴木乙同采寅卵,定出长发师姑。
注云:甲乙生人,见寅卯是也。或甲寅乙卯全者,定是长发师姑,木多繁盛矣。
庚辛申酉同方,人必亡于兵刃。
注云:庚辛申酉金者,或于旺乡,或于酉丑全者。更运行至申酉之方,见兵刃而亡。
当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注云:六庚为白虎,见寅卯也。谓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轻。岁刑者,谓庚寅日,岁到丙申是也。当有口舌官事,如克身,当忧足病也。
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
注云:六丙为未雀,六壬为天后。如命见之,难以安静,主有挠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也。
(七)
戊己朝仁田宅,而肿疮狱讼。
注云:六戊生人到寅,六己生人到卯。或见甲乙,则主田宅狱讼之事。
癸丁加于干位,鬼贼心血常行。
注云:六丁六癸,防小人。鬼贼交侵,及见心血之疾是也。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注云:甲乃青龙到申,或见庚乙。六合到酉,或见辛,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耳。
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注云:六辛为太阴,到无气之地。多防阴人灾害,故忧之,卯日辛绝。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
注云:六壬为天后,见辰戌多见寅者,主身厄难也。谓水到寅病,辰戌土克水也。
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注云:六癸到亥子丑上无土者,主奔流而不定。在休囚之地,主肾病也。六癸为武,为盗贼也。
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之源。
注云:取四时休囚墓死之地而言之,谓五行中受克处是何病。注已详前篇。
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注云:寅午戌丙辛月合月德,亥卯未甲己德合,申子辰丁壬德合,巳酉丑乙庚德合。若单见月德者,乃有德行贵人助之。
(八)
见阳干而贵士多升,遇阴干而阴人财力。
注云:凡见月德阳干者,主贵人扶助接引也。见月合者,主阴人财力也。
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十二宫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将之名也。
三限见详于四柱。
注云:谓年月日时分子三限,言其贵贱吉凶也。
鬼从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注云:凡四柱中遇鬼逢生旺之处,及主贵气峥嵘。
进退千者识辨兮,要明得失。
注云:若支生干则进,干生支则退,则明其平生得失也。
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
注云:木人得亥卯未,金人得巳酉丑,火人得寅午戌,水土人得申子辰。又云:木寅卯,火巳午,金申酉,水亥子,土四季,皆本卦也,更逢生气者,乃富贵矣。
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
注云:火得申子畋,水得四季土,土得亥卯未,木得巳酉丑,金得寅午戌。又云:火人得亥子,水人得四季土,土人得寅卯,木人得申酉,金人得巳午。但卦克本身者,定出军人作贼也。
命前台月,再立墓坟茔。
注云:凡命前犯台月居旺,再立坟茔,谓阳干前一位,阴干后一位是 。
命后一辰,家宅难寻。
注云:凡命后一位为破宅。阳干后一位,阴干前一位。如命后逢之,家宅难为建 立,见之难立家宅也。
(九)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忧。
注云:如酉戌全者,多与小人奴婢忧患耳。
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注云:丁未好酒之女,丁酉孤女,丁巳诗女,丁卯玉女,如丁未丁巳生人见全者,主女子好色酒诗书,貌美之女也。
龙常未亥寅卯同,经商利赂绵绵。
注云:谓青龙与太常有亥未寅卯者,主绵绵利赂之道也。龙常未亥,常为酉,酉为太常,取辰酉相合,再加寅卯,经商利赂,绵绵不绝。
甲乙壬癸全逢。主作烟花之女。
注云:甲乙,木也。壬癸,水也。谓水木太和,则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门户出烟花之人。故水旺则泛,木盛则花繁而无实也。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注云:丑寅,艮也。申酉;金也。主生人瘦小。离坎者,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气,主生人高雄也。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注云:谓丙丁火多而到申酉之地,主口舌生疮。壬癸到寅卯亦然。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注云:子午为水火,卯酉为金木。不可盛,不可衰。盛则太过,衰则不及。火太过则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则灭光。水太过则太泛,泛中有流,遇土则有滞。木太过则繁荣,繁则不实,遇金则伤折。金太过则凶,遇火则消溶。土太过则晦,遇木成疮。大凡五行,只要平均而已。
(十)
南多北少,家败破人亡。
注云:谓多见丙丁巳午,而少见壬癸亥子。只有昼而无夜,乃阳多阴少也。
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注云:谓多见壬癸亥子,而少见丙丁巳午。只有夜而无昼,乃阴多阳少也。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注云:凡见甲乙寅卯辰,则妻儿难保长春。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不吉。
注云:凡见庚申酉戌,则家私不吉也。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注云:凡见癸亥壬子水也,主一生为人性巧也。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注云:壬癸,玄武也。甲主胡,壬金,太常也。如见,主人胡。谓旺金生癸水,故狡佞也。
月胎岁合,祖立他门。
注云:如月胎与岁合者,祖上立他人门户也。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注云:谓岁干与日时合也。如庚生人乙日时,丙生人辛日时。主自身舍离本家,入赘之类。
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
注云:有内外合,谓甲生人得己日,此为内合。若柱内除日上有别合者,为外合也。内则主进,外则主退也。
(十一)
略见其强,足见妻夫之势。
注云:夫立于旺相之地,主夫强盛。若妻立于旺相之地,主妻强盛。
合逢四柱,后来妻再产儿郎。
注云:凡四柱中,见合在天干,乃相合也。主后妻再产儿郎也。
隔合居中,妻子财间须见破。
注云:假令丁日见戊癸,年上见壬,乃隔了合也,主妻破散。谓丑日卯时,辰日午时,末日酉时,戌日子时,生上合天干也。
造于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注云: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是也。假令乙庚合在丑寅之地,又见戊癸合在亥戌之地,主二姓三名人也。余仿此例。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注云:假令癸巳、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但时日上见暗合者,主孤儿 义女也。
地刑所见,次母所生。
注云:次母者,申子辰人见戌,巳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次母所生也。
壬丁于命败之乡,出于偏房外妾。
注云: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此二干名私门,主邪 淫身不正之人也。故主如妇少下奸妾之所生也,命败者,甲人见子。
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注云:凡有干合身到败地者,主男女娼淫也。谓丙寅人得丁卯,火到卯上,谓之败地。余仿此。甲子木败,癸酉水败,庚午金败,丁卯火败。
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注云:如命到建旺之地,上带官鬼者,主荣贵显达。
(十二)
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注云:子午为阴阳之路,丙为长男,壬为长女。丙丁到寅,火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男。壬癸到申,水长生之地,二三重者,主 双生女也。
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注云:生时与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胎者,受气也。癸卯戊寅与癸,合日与胎。
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注云;六辛为太阴,主妇人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也。
金盛逢刑,非法亡没。
注云:金临盛旺之乡,来克身者,主非横杀伤亡殁也。假令甲日见庚,临申酉之乡,来克者是也。
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
注云:假令甲生人得壬癸,或申子辰之地,主生于江水之地中也。
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注云:谓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漂泛,谓水多则泛耳。
辛乾丙巽,术士医流。
注云:戌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巳为地户,乃地医。丙药医师,乾为天门,巽为地户,辛金为针,丙火为药,故有九流之人也。
阳干支有相刑,主人斜眼之疾。
注云:假令阳干人谓之克者,见倒食刑克,夭败是也。则主头面眼目疾。
旺中戊己,儿孙后代为官。
注云:谓戊己土在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也。
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注云:太乙者,巳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阴淫,巳主争讼。谓人命有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讼也。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注云:甲乙丙丁戊为前阳,在建阳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也。
(十三)
五阴后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注云:己庚辛壬癸为后阴,如犯刑空害杀,主非横事之灾也。
相冲壬戌,丙戌居墓者凶。
注云:谓壬戌上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是也。
辰多而斗讼官嗔。
注云:辰天罗,主斗讼也。
戌见而凶顽小辈。
注云:戌为地网,主虚诈小人也。
旬中六甲,多主尊荣。
注云:谓甲子旬得甲子。余仿此。若在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则主尊 荣之人也。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注云: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人若逢之,定主散失人口也。
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注云: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则主儿女配递他乡,而不得力也。
金上安土,门中耗散。
注云: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土,为隔问之病也。谓门不通,有耗散耳。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注云:太过与不及,已注前篇。
三命建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注云: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升降之气,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者,各得其正也。谓本家得亥卯未及寅卯是也,更要均平耳。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注云:八卦推妇女之象。乾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 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如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多者,及生旺之地,则为淫贱之女也。金水多者亦是矣。
(十四)
一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注云:九宫,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是也。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假令甲子一十八数,除九外震为官也。阳人顺,阴人逆也。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注云:凡人之命,犯月破,主人害尊卑,谓月建冲者是也 。
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注云: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各推前五,祖宗远后代皆知。
年前五位知祖,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己身妻,时后五位知子孙。
又论云:各推年月日时,前五位互相推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孙,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已。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注云:寅山火多,主门户中出,阳人孤,阴人乱也。
已庚同会,女子娉婷。
注云:女子命,是己庚在旺相之地,出秀丽娉婷之女,谓庚日己时,己日庚时辛月。
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注云:乙庚,真金也。在旺相之乡,主男则有和明进显也 。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注云:干合支合三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十五)
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人进纳。
注云:丁与壬为德合也,故有丁卯、丁巳、丁亥各主旺者,主门户中出进纳官人也。
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注云:辰戌丑未上见土者,生旺之气,而有田园也。
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注云: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巳以东为内,以西为外。酉戌亥以西为内、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南为外也。
命之前后,阳前阴后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注云:阳命前五辰为宅,后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后五辰为宅。假令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 ,后五辰乃未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而言之。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注云:同类者为兄弟,若内战并刑克。终见交争也。如甲见乙顺,乙见甲逆。余推此。
父子夫妇亲外,皆同前法。
注云:父子兄弟孙之法,乃命中取用也。如先见甲,后见乙;先见子,后见丑,为顺。先见乙,后见甲;先见丑,后见子为逆也。
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注云:视乎日时之上,识辨子妻。若在生日前岁大,生日后岁小,时前后同也。
观其胎月,知于父母。
注云:胎月之上,推其父母也。
(十六)
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门。
注云:凡丙火丁火在巳午之上,足见高门也。谓临禄地故也。
壬癸庚辛,上木 同法,亦当贵显。
注云,甲乙寅卯,戊己巳午,庚申辛酉,壬癸亥子。当为旺相之地,亦贵显。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注云:若戊辛人犯刑克被害,主为军人。谓戊中有长生金,辛亦金也,金主武,白虎也。谓戊寅日、辛酉时,戊申、辛巳亦是也。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注云:酉从魁,酒神。亥登明,浆神。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主酒食。未太常,主酒食。假令未亥巳见辛丁者是也。
亥逢金盛,瘫患长生。
注云:亥木长生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而克亥木。主瘫患之疾也。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注云:凡水到申酉庚辛上,或合巳酉丑乙庚之乡,故主门生阴病也。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注云:谓卯酉上见辛巳相克,或临无气之地是也。故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
(十七)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注云:乙酉见辛卯,辛酉见 乙卯应也。故乙沙门为辛舍,而还俗也。
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注云: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病,故缺唇也。谓辛卯日时有者是 也。
酉上逢丁,后须绝嗣。
注云:酉为门户,主后嗣。绝谓旺金,被长生阴火克之,主绝后嗣也 。
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 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注云:戊己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旺,主有寿算也。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注云:木仁多则空仁,谓火旺繁盛,有花而无实也。假令甲乙临亥卯未之地,或甲乙有寅卯之地也。
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注云:甲乙木在有气之地,逢庚辛金为官星,定主显赫 也。
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注云:五行十干在有气之地,逢官克是也。
癸壬旺中,必须流落。
注云:故水多在旺地,多主飘蓬,主性不定而流落也。
盛则太过,小则不及。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注云:谓寅申巳亥,五行长生之地,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十八)
四柱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注云: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阳干清,阴支浊,则主门中生贵子也。
季中全犯有气,而库藏之官。
注云:谓辰戌丑未,乃五行库印之乡,上见有气者,而为库藏之官。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注云:若日去刑年月时,兵刑之任。岁月时 若来刑日,则主犯兵刑厄。
乙庚旺相,方外声名。
注云:金主声,若临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声也。
戊癸炎轮,多生礼德。
注云:火主礼,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礼德也。
丙辛真化,水盛阴浮。
注云:水主智,在旺相之地 ,主阴淫之象。
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注云:土主信,若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也。
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注云:木主仁,在旺相之地,则主有仁义也。
诸卦吉凶,视于远近。
木中有土,鬼怪当闻。
注云:谓戊寅己卯是也,或先见木、后见土之类,主有惊恐怪异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