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杀宜忌

七杀宜忌

(一)继善篇云:身强杀浅。假杀为权。

注:身强杀浅何以假杀为权。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多财星多。官星晦l—正赖七杀补官星之不逮。以制比劫。使之不敢觊觎财星。犹人之财产丰富。既少长官法律这保护。必须联合乡 党之强有力者。为之屏障。此即古人自治之义。故继善篇云:身强杀浅。假杀为权。

(二)继善篇云:杀轻者喜财生之。

注:杀轻何以喜财生者。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七杀轻若藉七杀。以制比劫。而七杀畏难思退。必须财星生之。-乃有效力。犹人之僻居乡里。因事相争占每藉乡里之强有力者。为之排难解纷。然若无隆情酬报。彼亦岂能为我直耶。故继善篇云:杀轻者喜财生之。

(三)玄机赋云:杀重身轻。制乡有益。

注:杀重身轻又何以制级有益。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杀多比劫少心既无比劫夺财。何须七杀戕身。必赖食神伤官以制之。乃可自存。犹人之家资颇富。并无亲族贫乏者。与之为难。彼亦何苦受权豪之剥夺。是必施其智谋以抵抗之。始可安乐。故玄机赋云:杀重身轻制 乡有益。

(四)玄机赋云:身弱有印。杀旺无妨。

注:身弱有印又何以杀旺无妨。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杀虽旺得印绶以生身究无他害。犹人之智识浅薄。家资富余。小人副处。似属危险。然得椿萱庇荫。仍可暇豫无伤。故玄机赋云。身弱有印。杀旺无妨。

(五)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杀。

注:日主无根又何以弃命从杀。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杀林立。无印绶护身。无比劫助势。又无伤食制杀。独立无援。不得已而弃命从杀。反取七杀为用神。犹人之孤身远行。途遇盗贼。惟有俯首贴耳。听其搜索。乃可保生命而步康庄。若稍示违抗。即有杀身之祸。故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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