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与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的存续和终止,不仅涉及到个人幸福感受和家庭和睦,更与财产权益紧密相连。因此,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婚姻财产分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事项。
2019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协议约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归对方所有的,应当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总额为基数,分配给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一方放弃对共同财产的份额而获得其他补偿,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一种形式,并在协议中载明。
此外,离婚财产分割中,还存在以下几个要素: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知识产权所得等。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婚前财产增值部分指婚前财产经过夫妻共同努力增值所得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和公正原则,协议自愿原则和公共秩序原则。平等原则是指离婚财产分配应当以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公正原则是指离婚财产分配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合理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协议自愿原则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须由夫妻双方协商,并在协议中明确载明。公共秩序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禁止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第三renquan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
三、如何处理房产
房产是人们财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特别重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恰好有房产,那么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该房的处理方式。若由夫妻共同所有,则可先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协商无果后,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若房产只属于一方,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值部分或被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总之,夫妻在离婚前应尽可能合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协议完成财产分割;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无论如何,离婚财产分割都应当遵循平等公正、自愿协商等原则,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