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风水组合
在旅华的外国游客眼里,汉族民居给人的最初印象并不佳,它们千篇一律,单调乏味,设计雷同,别无可取。
这些城市住宅区的正面给行人一种极度单调乏味的印象。人们通常只能看到高矮大小不一的屋顶和掩映其间的树梢,至于房屋的其他部分,因为有院墙遮挡,就几乎看不到了。
至于说到汉人的建筑艺术,在西部地区并不显得别致多样。建筑物的式样以至布局到处都是一个样子,不管是居民住房也罢,政府机关用房或庙宇也罢。建筑的布局是这样的:在院落深处正对着大门,是长方形的正房。大门左右两边则是两座类似的厢房,与正房成直角。这些房屋的前墙是木条栏栅状的,用纸糊着,墙上开有门,其他三面砖墙上别无门窗。所有汉族人的住房都是按照这种布局修建的。其区别仅在于大小不同,雕饰图案之复杂精美程度不一而已。
然而,如果他们能走进这些大小不同的四合院里,仔细看看,那么,则会感受到,在这些貌不惊人的庭院里面,却蕴藏着一种独特的美学魅力。诚如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先生所言:“我们的空间处理同欧洲系统的不同,主要也在这种庭院的应用上。”而赋予庭院以此种魅力并以此开创了别具一格的建筑文化的功劳,除部分可归之于建筑匠人(木工、瓦工)外,大部分恐怕还得归之于风水先生。因为如何对庭院内各建筑要素进行合理组合,是风水阳宅理论的主要内容,我们从任何一部风水通论著作中,都可以查阅到有关这方面的论述。
传统社会,家庭观念很重,家庭之外的社会关系如同乡、帮会等常有拟似亲属组织的现象,甚至zhengzhi、教育亦受影响。相对于欧美重视团体观念,讲究个人在各种团体中的权利义务,自有其文化上的特色。文化是以其人性自然而稳定的亲情,作为内圣外王的整体思想的根基,使血亲的讲究上接文化的讲究,使家庭观念因此被扩充、被导向文化的意义,血脉的永恒与文化意义的永恒于是贯通一致。这一切,折射到建筑上,就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对外封闭的合院格局。小到寻常百姓家,大到寺院、书院、村落、都市以及城外的山峦形态,大都以这种合院格局为共同基础,其区别仅在于规模、用料和精美程度不同而已。
合院式住宅的一般格局是:
(1)建筑物以三合或四合排列,中围一院。(2)建筑主要朝院,以院解决通风、采光、排水、交通等需要。
(3)以墙、廊联系或围绕建筑,成一合院。合院对外封闭,大门尽量朝南,北面较少开口。(4)一个合院规模不足,如需扩大,以重重院落相套,向纵深与横向发展。如此一来,纵深形成一进一院交互的关系,横向也形成一顺一跨院的关系。
(5)交通系统,主要随着屋檐做格子状分布,不下雨时自然可走庭院。南方有时屋内靠庭院一边,也形成一屋内交通系统。(6)在合院群中,纵向有明显轴线意味,横向则左右大体对称。主要建筑物如厅、堂、长辈住房等,排列中心主轴线上,附属房屋则位居次轴。轴线上的前段,一般以“前公后私”、“前下后上”为原则,把对外的房间与下房放在前头。
(7)在思想呈现方面,除了“主次分明,秩序井然”的位序外,自然是居于核心地位的堂屋的设置最为独特了。以上这样的四合院格局,是风水阳宅内形理论的主题所在,只不过风水先生表述时采用的是合之者吉、逆之者凶的独特修辞手法罢了。
下面择其要者逐条叙述并评论。
“凡人家起屋,屋后莫起屋,谓之停丧,损人口,若人住此小屋,尤不吉。”在人的位序观念中,一般前下后上、前卑后尊。如果人家屋后起小屋,则势必打乱已有的尊卑关系,这在礼制为本的封建社会,显然不能容忍。然而在地皮相对紧缺的都市社会里,这条禁例有时也会被打破。例如北京过去有的大四合院就在正房的后面另辟长方院子,建低矮的后罩房[图61(a)(d)]。尽管如此,这些宅主毕竟还是相信“若人住此小屋,尤不吉”的说法,只将厨房、贮藏室以及仆役住房布置于此,并不自住。
“凡宅起丁字屋,主无家,主绝人丁。”这里的“丁字屋”是指在堂屋东间(或西间)接连盖东厢房(或西厢房)。如此组合屋宇,虽然不至于“主无家,主绝人丁”,然而看起来很不舒服却也是客观事实。
“凡宅起屋,前低后高,主发财禄兴旺。”此条与前已论及的宅基前低后高的道理相同,兹不赘述。
“凡宅起披孝屋,即后面接连披盖是也,主横死人丁,退田产。”披孝屋又名焦尾屋,是指在原有的旧房之后用新椽接出后厦,由于新旧交合,同一房屋前后两部分使用寿命不同时到期,因此,以后若是重建,则新续部分也要随旧有部分推倒,这显然会造成不经济的后果。就此而言,断定“凡宅起披孝屋,主退田产”的风水说法,还是比较符合技术经济学的原理的。
“凡人家住屋拆去半边及中间拆去者,谓之破家煞,主人不旺。”古代建筑多是木构架结构,即采用木柱、木梁构成房屋的框架,屋顶与房檐的重量通过梁架传递到立柱上,墙壁只起隔断的作用。这样的结构要求框架各构成要件之间必须纵横交错,紧密相连,完整如一,以均衡地承担整个房屋的重量。因此,“凡人家住屋拆去半边及中间拆去者”,就可能打破框架体系的力量均衡,其严重者,确实会危及到住户的生命安全。如此看来,“谓之破家煞,主人不旺”,并不全然出于修辞需要。
“凡人家宅,起屋莫要飞走一直,主忤逆、兄弟不和之人。”此条似就屋顶而言。屋顶,无疑是建筑中最显著、最重要、最美丽的部分。而其所以显著、重要和美丽,就在于它是一个弧形曲面。这种屋面不仅柔和优美,舒展如翼,而且因为上陡下缓,从而可以“吐水疾而远”,满足排水快而溅水远的功能需要,并且同时还可以矫正本来屋脊因透视而减低的倾向,使屋顶仍得巍然屹立。屋顶之于建筑,实如峦头之于龙脉,都是建筑文化特别追求“生气”的一种流露。因此,“凡人家宅起屋”,舍如此成熟的建筑文化的标志而不用,偏要“飞走一直”,就很可能意味着该户主人刚愎自用,为人硌涩。因而说其家庭主出“忤逆、兄弟不和”,也在情理之中。
“凡宅,天井中不可积屋水,主患疫痢;不可堆乱石,主患眼疾。”这是因为不卫生之故,一所庭院若长期积水潮湿,自然容易孳生蚊蝇,传播疾病。
“凡宅,侧屋不可冲大门,触秽门庭,主灾祸。”此条讲的是厢房与大门之间的关系。在三合院、四合院中,由于左右厢房互相面对,所以大门不可能直冲厢房正面立面。唯有在一正一厢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门、厢互冲的问题。此条意在劝诫人们必须把大门开在庭院的最前方(尤其是左前方),以延长院门到上房的距离,使行进路线尽量曲折,从而使住宅对外具有相当的隐私性。
“凡人家宅,门上不可起楼,必主家长不利,官衙亦然。古云:门上起高楼,家长遭狱囚。又云:白虎位上耸一楼,注定家长忧。”前面说过,合院格局的位序是前下后上,前卑后尊,前低后高。而大门又多位于庭院前方,因此,如果宅门上起楼,其高度则会压住家长居住的并作为一院之尊的堂屋,这当然是一种违规行为,因而理应戒之。
“火庵即是厨房、厨灶址,宜在宅凶方,不宜在宅吉方,此两言尽之矣。今世术者不知的当,纷纷立说,制度迁就,反复变更,或以新宅所建第一房为火庵,或以装卦第三爻为火庵,或以供祖先处祠堂香火为火庵,甚者以伏位福德为火庵,以宅吉方立火庵。殊不知窑烧九岭,火断八山,古人极言烟火之害,今人何乃误认火庵为吉地?”
俗话说,水火无情。预防水灾,是风水阳宅选址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对火灾的预防,则主要体现在庭院组合方面。由于所用的理论和方法不尽相同,堪舆家对“火立何方”的看法五花八门,差别很大。然而从实际运用情况看,则不外乎下列两种类型:(1)在大户人家,由于经济宽裕,住宅的各个房间可以单独烧炭取暖,因此多将厨房立在庭院的次要方位即所谓的“凶方”。如北京过去许多大四合院将厨房立在后院就是一例。(2)在小户人家,由于经济力量有限,房屋功能分化并不突出,其厨房多为兼用房间,即供做饭,也做住寝。尤其北方,在寒冷的冬季,还需要利用烧饭时的余热烧坑取暖。因此,多将厨灶立在“吉方”的东厢房里。甚至在某些孤寒人家,由于住房过于紧张,而社交、礼仪活动又不太多,有时还会把厨灶立在“吉方”的最贵之地——堂屋中。当然,这一般发生在实行“两灶制”的地区,即冬春两季将厨灶立在室内,而到夏秋之际,则将其移到室外开敞的简易厨房里。所以某些风水先生主张“制度迁就”,“以宅吉方立火庵”,虽然于防火水利,于美化庭院无益,然而也实属无奈之举。因为他们不能为了理论上的完美无缺,而对众多的贫寒人家的家庭境况视而不见。